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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旅行社

什么是中国海关总署2007年72号公告?

2016年04月18日 12: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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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微信上广泛传播着一条消息称:国内入关时要开箱检查,以致让不少人从传送带上取出行李箱后直接扔掉所买的“礼物”。411日中国新闻网上又有报道一空姐利用职务方便,从西班牙爱马仕店多次购买包、手表等名牌奢侈品,带回国内转卖赚取差价做代购,在首都机场国案件时被发现,而被判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罚税金近40万元。  

    且不说第一条消息是否属实,因为要求每个旅客开箱检查是不可能的。第二条消息则是2012年发生的一个案子,报道中并没有说明判决日期。

问题的关键是入关时究竟可以带多少东西回去?什么时候需要交税?这是每个要进中国的国人或游客都应该知道的。尤其目前有人想利用中西某些商品的差价,搞个什么代购赚点“小钱”。以前我们也曾经讲过,如果超量带商品入关,不管是哪个国家,都会涉嫌走私。一旦被查轻则罚款,重则当刑事案件处理。了解了这一点,冒险到国外买奢侈品或去香港抢购也许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还是趁早放弃的好。

 

下面我们再把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通报一下,广而告之:

 

凡是携带下列物品的, 应该报关,填写报关单,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

 

1.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 等等

 

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督,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虽然前面我说有人搞代购为赚“小钱”,其实大家知道,代购做好了赚的不是小钱。但是,我要提醒读者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人认为现在在西班牙做生意不易,就利用不同国别的差价,更确切地讲是通过“偷税漏税”的歪门邪道,做代购,涉嫌走私。这样做的后果是,可能一开始会赚到钱,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查到是迟早的事。有人想到做代购,政府也就会想到严查严打的措施。像本文一开头提到的这位空姐,被罚了这么多钱,还被判了刑,丢了工作,值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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