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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同时还在工作者,可能将面临牢狱之灾

2016年07月26日 08:51 来源: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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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华人同胞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还会在其他地方上班,这种行为被社保局视为欺诈行为,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之前很多华人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总是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被发现的机率很小, 甚至发现了也不会有什么严重的惩罚, 那事实是这样吗?诚信法税顾问公司告诉您, 根据刑法的最后一次修订,对于那些处于失业并领取国家补助金的人,如果有未申报的收入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可能被判坐牢。


同时,根据1月17日生效的刑法的第307章,将主动追究那些有未申报收入,并且同时领取失业金或是社会保障金的人的责任。


根据新的规章,对欺诈社保局的人可判其6个月到3年的刑罚。然而,根据条款规定“当情况并非很严重时”,需根据具体情形以及欺诈手段而量刑,惩处为偿还欺诈金额款项的六倍。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情况,欺诈者在未来的3到6年内将无权享受任何补助或税收福利。


当然,对于那些从事不法经营活动的企业者或是劳动者的惩处也是必然的。新法律将延续之前法律对于企业最高10.000欧元的罚款以及取消对其的优惠福利,无论我们经济上处于何种艰难的境地,都不要欺诈政府。更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凡事依法而行才是正确的做法。 

[编辑:仇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