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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邦法院通过决议 对同居伴侣合法收养权作出规定

2017年03月07日 13:05 来源: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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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时报3月7日蔚酱编译】德国联邦法院3月6日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规定,如果同居伴侣希望合法收养其中一方的子女,必须先登记结婚。

德新社报道,联邦法院认为,没有结婚证的伴侣,无法在法律上共同拥有对其中一方孩子的收养权,同时认定这项决议不违背宪法。

这项决议的通过,也意味着一位来自北威州的单亲母亲与其生活伴侣的要求被驳回。据悉,自2007年以来,这位单亲母亲和她的新伴侣一直同居并共同养育她的两个孩子。此后,在同居情况下,这名男士向法院申请,要求合法收养两个孩子。

据报道,除了走婚姻程序,合法登记的同性伴侣在一段期限后,也有权提出申请,合法抚养对方的孩子。但这一决议并不适用于其他情况,例如,一对膝下无子的伴侣领养一个孩子,可以直接合法领养。

有批评声音表示,这项决议的颁布和社会现实相背离,因为越来越多的伴侣选择不结婚共同养育孩子。也有观点认为,这项法规仅仅是走形式,并不真正影响家庭以及父母孩子的关系。

据悉,这项决议还需递交宪法法院进行讨论,之后将出台更多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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