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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国内汇款在西购房,如何纳税?如何避免罚款?——本报再访中国律师事务所季奕鸿律师

2017年07月13日 10:37 来源:欧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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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华报消息记者 乐番)2017年6月14日,本报微信平台刊登文章《国内汇款26万欧元购房竟收到西税务局20万欧元罚单》,受到华人读者的广泛关注,阅读量达到了近4万人次。据统计数据,20万在西班牙生活、工作、学习的华人,相当于每5个华人就有1人阅读了这篇文章。

文章刊发后,西班牙中国律师事务所接到了数百个电话、微信咨询和几十个客户来访,大家认为,文章点出了许多华人已经面临或者即将面临的问题,就是接收过中国的汇款并在西班牙买房或经商。大家十分关注该文章主人公李先生最后的结局和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为此,本报记者特意就广大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再请季奕鸿律师从法律层面解析作答。

 

 

记者:符合西班牙投资移民政策的投资汇款是否受到影响? 

季律师:目前在西班牙税务局申报收入的人群主要为西班牙的税务居民,即在西班牙领土居住183天及以上的居民,或将个人固定居所登记在西班牙,又或在西班牙领土从事其主要的经济活动。

中国的投资移民如果之前没有持有任何形式的西班牙有效居留,没有在西班牙生活过183天以上,甚至从未登陆过西班牙,在西班牙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或从事经济活动,应视为无收入的非居民,无需申报。

记者:西班牙税务局是不是将中国人当成肥羊,专门找中国人罚款?

季律师:西班牙税务局的税务政策不管是对西班牙人还是对在西班牙居住的中国人都是一样的。因为西班牙的税务制度和征收政策和中国完全不同,西班牙的社会福利往往来源于税收,而且税收在西方社会也被用于调控贫富差距和缩小社会差距,因此,西班牙的税收政策可谓是“税种全和税收细”。不少在西班牙居住和生活的华人不了解西班牙的税务政策,常常用中国的思维套用自己在西班牙的情况,因此常常触犯了西班牙的税法而自己却不知情。

季律师告诉记者,文章发出几天后,他接待了一位陈姓女士,该女士在中国和西班牙经商多年,老公是西班牙人,她本人在老公的陪同下来寻求帮助。原来她在三年前把自己在中国卖房的50多万欧元汇到了自己西班牙的账户上,并在马德里购买了一套别墅居住。陈女士的老公委屈地告诉季律师,因为自己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当初陈女士计划汇款来西班牙的时候,自己就多次劝说陈女士不要贸然汇款,或者需要将该汇款向税务局主动申报,有可能要缴纳十几万欧元的税。当时,陈女士认为老公在开玩笑,这笔汇款是自己在中国卖房子的合法收入,而且自己在西班牙购房,是要把这笔钱再花出去,与西班牙税务局有什么关系啊?!直到陈女士在欧华报上看到了李先生的例子,才想到自己当年的50万汇款并没有申报,目前还在税务局的追诉期内,可能会面临大额罚款。陈女士后悔当初没有听从老公的劝告,万分悔恨,表示现在因为担心,天天都睡不好觉。

陈女士的老公也表示,不光是中国人,自己身边也有西班牙人因为不清楚接收家人汇款而没有纳税是会被税务局罚款的,因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许多西班牙的高官也因为税务问题被税务局巨额罚款,甚至判刑入狱。

季律师谈到,西班牙税务部门针对的绝对不是中国人,而是所有纳税人。王室、高官也不例外。诸如:Rodrigo Rato, 前西班牙经济部长,因为逃税,洗钱和转移财产被西班牙宪兵在2015年4月16日逮捕入狱;Jordi Pujol, 前巴塞罗那大区主席,因逃税受贿和洗钱等罪名,自2014年Jordi Pujol和家人均被西班牙税务局调查, 成为西班牙人人皆知的“Pujol丑闻”,其长子目前仍被关押在马德里监狱;Iñaki Urdangarin, 西班牙Cristina 公主配偶,西班牙老国王Juan Carlos 女婿,因贪污、挪用公款、逃税和伪造文件罪,自2010年开始被司法调查, 2017年2月17日被判处6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罚款513.553,68欧元。José María Aznar, 西班牙首相,2017年被西班牙税务局查出2011年及2102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漏税,被西班牙税务局追讨20万欧元的税款并除以罚金7万欧元。

记者:文章中李先生的情况最后是如何解决的?是否要为税务局“天价罚款”买单?

季律师:因为李先生在2013年接收该笔汇款时,并没有准备任何能够证明汇款原因的文件,4年后,其收款和买房已既成事实,因此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补税113.960欧元,并交纳85.470欧元的罚款。

我们在处理此案时了解到,李先生在2013年因为购买股票损失了13.522欧元,可视为个人财产损失,应该从113.960的应补交税金中扣除,李先生自愿接受税务局的罚款,不进行上诉,最后,税务局给予罚款金额30%的折扣。因此,李先生最后应交纳的税金金额为100.438欧元加罚款42.735欧元,共计143.173欧元,目前李先生已经向税务局申请了分期付款,分5年还清。

记者:像李先生这种用国内汇款在西班牙购房,被税务局要求补税的情况,某些代书楼说,可以将房子卖掉,再把房款汇回中国,这样一来就不需要交税了,是真的吗?

季律师: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事情已经发生,而且是税务局掌握了相关证据而向当事人做出补交税款并处以罚款的决定,这样既成事实的情况是不会因为事后再去卖房而改变。如果草率卖房,不但还需要按规定交纳原来的税款和罚款,还会涉及卖房需交的税款和房款汇回国内的换汇和汇款损失,这无疑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

记者:如果之前已经接受了国内的汇款,并已在西班牙购房,现在是否还有什么补救措施?

季律师:西班牙税务局追缴税款的追诉期为4+1年,如果5年前接受国内的汇款并且还没有收到税务局的罚单,基本上再被税务局追缴税金的可能性就非常小。

如果是5年内接受汇款并已经收到了西班牙税务局的罚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年接收汇款时,准备了相关文件,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完税(如有当年的赠予文件或借款合同,并在地区政府或税务部门做了登记),可递交给西班牙税务局,要求核实。如果没有任何文件,则视为接受汇款的当年,汇款是个人财产的净增值部分,就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补交税款和罚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非能提供当年接受汇款时的有效文件,否则在收到税务局的罚款信后再补做文件,一般是得不到税务局认可的,还可能因为伪造文件而构成犯罪。 

记者:接受中国的汇款为什么要纳税?纳的又是什么税?

季律师:在西班牙长期居住的华人税务居民(或居住超过183天,或个人长住居所登记在西班牙,又或在西班牙从事其主要商业活动),如果收到国内的汇款,应该按照接受汇款的原因准备相应的文件, 如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予,需要提供赠予文件,并按照相关的规定纳税; 如果是直系亲属间的借款,则需提供借款文件,并按照相关的规定纳税;如果是自己个人在中国卖房或者经商的所得,则需要在自己本年度的Renta中申报该收入,并按照应征比例纳税。如果在中国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则可保留相关凭据,从西班牙个税中扣除中国已交部分。

记者:我们看到有消息说,如果收到汇款主动申报赠予税,纳税金额只有1%,是这样的吗?

季律师: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西班牙每个大区或省份对于财产赠予税的征税标准皆不同。例如,西班牙马德里大区实行对赠予金额99%免税,只对金额的1%征21%的赠予税(即收到100欧的赠予金额,只需交纳1欧元的21%,即21欧分),而不是某些代书楼声称的1%。于此同时,西班牙其它大区,如安达卢西亚大区或瓦伦西亚大区,征税比例则是在20%以上。

另外,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举个例子说,长期居住在马德里的王先生收到了居住在国内浙江的父母汇来10万欧元,是不是王先生去申报赠予,只需要交赠予金额1%,即1.000欧元的21%的赠与税210欧元呢?对此,税务局的解释是:王先生的父母都是中国籍,且并不是马德里的居民,不可以按照马德里大区的赠予政策纳税(要求赠送人和受增人必须均为马德里居民),而是按照西班牙的国家普遍税收政策来征税,则征税标准为赠予金额的6%-31%不等。

记者:国内如何汇款才能不在西班牙涉及税务问题?

季律师:不同类型的汇款都应该在汇款前准备好其对应的证明文件,并按照所在大区的规定,按照应纳税的科目依法纳税。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税务规划讲究的是提前性,如果接受国内汇款,没有提前做好相关规划并依法准备好相关的文件,那么事后补救则为时已晚。接受没有任何理由的大额汇款,如被西班牙税务局查处,必将面临征税20%-40%,并处以该纳税金额75%罚款的处罚。

 

 

另外,应当引起广大读者注意的是:因为每个人的居住地、经济和收入情况不同,适用于每个人的税务政策也是不同的。希望大家在纳税前再三向专业法律人士确认,避免听信谣言,而纳了不该纳的税,之后还被税务局再要求补税和罚款,造成双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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