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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旅行社

挑战警察执法权威后果很严重

2017年09月22日 10:25 来源:郑老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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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上海警察“绊摔抱娃女”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事情经过是这样的:91日,上海松江交警执法中与抱着孩子的违停女性车主发生争执,结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到该女子的阻挠,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女子对警察有推搡行为和其它攻击行为,民警在控制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怀中所抱的儿童安全,在抱摔女子的过程中导致儿童直接摔在地上。

此事最后以涉事警察被记大过处分,“受伤害”女士以“妨碍执法”受到警告处罚结束。

刚看到视频,郑老师的第一个反应是“警察执法过度”。但再回过头仔细看了视频,发现事情是那位女士引起的。她不同意警察开罚单,仗着自己是女性,不仅说话态度不好,还推搡执法警察。所以,双方都有过错。当然,警察,作为执法者,他的执法对象是位正在抱着孩子的女士,她的动作并不足以威胁到警察的执法安全;另外,这位女士的怀里还抱有孩子,警察无论如何不能拿出持枪、持刀的盗贼的擒拿术,最后甚至导致儿童摔倒在地。警察在执法时,的确可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执法手段,但首先得考虑到保护幼儿。

事情过去了,冷静下来,想到我们侨居西班牙的侨胞在与警察接触中,也常有与警察发生矛盾,甚至冲突的情况,严重的,往往以老百姓被捕而告结束。因此,郑老师想借此案为例,向读者们普及一下有关法律法规。

执法时的警察代表国家,切勿挑战其权威

警察,是执法人员。他们在执法时,他不是他个人,他代表的是国家给予的“公共权力的代表”的身份。西班牙语在这里用的是Autoridad这个词。从字面上我们看到的词义首先是权威。所以,如果在警察执法时,公民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平和地提出异议。但如果对方不接受,公民只有服从,而不可抗拒,哪怕是用语言来侮辱对方。因为那时,你侮辱的不是警察个人,而是“权威”是“当局”。所以,当“权威”受到威胁,他有权采取他认为适合或应当采取的措施。如果认为警察执法错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指控或上诉反对。

旅西华人最常遇到哪些警察执法事件?

今天,郑老师就拿我们生活在西班牙的华侨华人同胞的生活中常见的警察开罚单一事举例。需要提醒的是,在西班牙,如果各位华侨华人对于警察所开的罚单有异议,可以通过向交通管理部门书面上诉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反对,而不能在警察执法当时采取粗暴手段或言语对其进行攻击。

我们也许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自己把车临时停在马路上(根据交通法,暂停、司机离开车不得超过2分钟),办完事出来后,正巧警察在开罚单。这时,如果他手里的电脑还没点下去,多数情况他会原谅你;但是,如若他已经打出单据了,“对不起”,没有返回的可能了!遇到如此“气人的”事情,千万不能动怒,否则事情会变得复杂,难以收场。

记得若干年前的一个晚上,在马德里南方车站(Estación del Sur)门口发生过这么一件事:一位侨胞驾车送亲友去车站,由于亲友语言不通,他亲自把朋友送到了站台上后立刻回去。然而,到门口正好警察往他车上贴罚单。这位侨胞一看,当然急了,他说“你不能罚我!”于是便争执了起来。警察当然不让步,这位侨胞急得过了头,开车门,拿起车锁(那种长长的锁车档的)抡了起来。结果呢,不用说,问题变得复杂了,不仅是不服从“Autoridad”,而且被冠上了“袭警”(注意,这里用的西语:Atentado contra la autoridad)的嫌疑。

郑老师开车,也无法避免犯错。有那么一次,黎明时分,天还没大亮,开车刚出马德里,公路上行车稀少,脚下不自觉地踩得大了点,速度达到了“130km/hora”,这时恰巧过来一辆警车,让我靠边,下来两位国民卫队成员当即开出了罚单,真是无语。但就在我们被罚的时候,好多辆车从我们身边开过,车速肯定都超过了130km,于是,郑老师对二位警察说:“你们在这里只截住了我,其他的司机开的比我还快,你们怎么不管他们啊?”两位警察微笑地说: “我们在罚你,就管不了他们了。”所以,读者们,你觉得这时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只能自认倒霉呗。当然,罚点钱,也获得了一个教训,警示自己以后一定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郑老师提醒读者:面对正在执法的警察,执法对象或普通公民绝对不能抗命。因为,警察是个特殊的职业,他们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执法力量。如果公民妨碍警察执法,还不是明显的抗拒,就等于对抗国家的法律。所有由于执法引起的纠纷或矛盾,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抗执法的后果会很严重。

不仅在西班牙,在法国等其他欧洲国家也一样。用语言、行动、威胁来抗拒执法,在法国最多可被判罚7500欧元加6个月监禁。更要提醒大家的,旁边如有伙伴,应尽量劝其平静下来,决不能对执法者“群起而攻之”。这种聚众抗拒执法,会受到加倍的惩罚。

当然作为权威,代表当局的警察,要力图执法公正。对于妨碍执法、抗拒执法的人的做法也是由很多严格的规定的。像遇到案例中这样动嘴骂人,动手推搡警察的,执法人员不可使用武器。比如德国警察,在执法时,可以使用很多强制手段,但是他们有严格的规定,执法要遵照“强制最低”的原则。首先要做的是口头警告,然后才能采取适当的做法。

举个例子,在西班牙所有群众的集会游行,都要事先取得当局的批准。如果未经许可集会,警察会前来驱散,“先礼后兵”,首先是口头劝说,如有不服从者,他们会请示上级,增派警车,并采取武力逮捕的行动。

本文开始所提到的上海警察,是属于那种技术上受到了训练(可以看到,擒拿术非常熟练),但思想道义上未得到足够培训的。这确实是国内存在的很多问题之一,所以这件事情引起了网民如此强烈的反对和不满。在西班牙也确实有少数警察,利用法律给予的权利,伤害了执法对象,百姓当时万不可直接冲撞,事后可以通过法律控告他,当然,这需要有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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