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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骂孩子?你已经触犯了刑法

2017年09月29日 05:03 来源:郑老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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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家庭暴力,人们立刻会想到夫妻(男女)之间的矛盾引起的暴力行为。一般不会联想到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暴力和体罚。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西语:Violencia doméstica)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行为,往往由于现实之亲属关系与利益的约束而出现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家庭暴力的侵害行为可包括了实际攻击、伤害、虐待等直接实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胁家庭成员。其涉及的成员可以指:配偶、前配偶、双亲、子女和继亲带来的孩子、有血缘关系家人、同居伴侣、残疾者与照顾者、情侣关系。

  在中国,尤其是以前,体罚孩子是太常见的现象了。以前乃至现在也有,学校老师在课堂上用戒尺打手心,家长用手、棍子或随手抄到的任何东西打孩子,都不会引起他人的注意,除非打得过分了,会有人出来劝阻。但是,到了西班牙,读者们一定听说过,当父母的绝对不能打孩子,否则会被告上法庭,受到法律的惩处。

  GRANADA法院的一宗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例

  也有人不以为然,觉得教育不听话的孩子,哪有不能碰一下的!这真不是说笑。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就是这样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最近发生在格拉纳达(GRANADA)法院的一宗关于“家庭暴力”的案子:一位妈妈因为给犟嘴的孩子一个嘴巴,而面临7个月的监禁。

  那是GRANADA 第三刑事法庭在上周一开庭的一场官司,被告是一位GRANADA省一个叫做Albolote的镇上的一位母亲。案件发生在今年九月初,孩子放学回家,这位妈妈因为孩子在学校不认真学习,自己的房间又很乱,责骂孩子未果,这位气急了的妈妈给了自己13岁孩子一记耳光,而后被邻居告到了国民警卫队。检察官因此提出要给予7个月的监禁和两年(与孩子)的隔离的处罚。法庭上,母亲讲述了当时的具体情况,因为孩子缺少对她应有的尊敬,这次打了他一个耳光纯属偶然。并告知法庭,她是单亲家庭,孩子没有其他亲属,如果让她远离孩子,这意味着,孩子将被送至一个儿童收容机构。最终,检察官改判7个月监禁为40天的公益劳动+6个月零1天的隔离措施。而在法庭上,被告的辩护律师要求判他的当事人无罪,他指出,这位母亲是一个努力把孩子们带大的“勇敢的女人”,她当时是因为她对孩子的批评不管用才失去了自制,一个在“偶然情况下的耳光”不应把她与“虐待儿童”的犯罪相提并论,并作相同的处理。

  “被害”孩子自己也承认“该打”。辩护律师向媒体表示,父母在孩子面前应该有一定的“权威”,而不应该让孩子们在这种具体情况下,自己不讲道理,并不尊重父母,还要去指控自己的父母“虐待儿童”。

  通过此案,希望侨胞们了解西班牙的法律。在中国,打孩子是“家庭自己的事情”很少被送交法院去。但是,西班牙的刑法有关于包括殴打、体罚孩子在内的“家庭暴力”和对幼年儿童的疏忽(desatencion)的具体规定。

  知法懂法,了解西班牙与中国法律的不同之处

  之前在华语媒体上也报道过,由于作父母的出去会朋友或去卡拉OK儿造成年幼儿童在家啼哭或爬窗出来的危险的实例,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种不顾孩子独处可能造成对孩子的危险,在西班牙刑法中被视为“暂时性的遗弃孩子”,哪怕只有半个小时,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可能就有危险。可以最高判以18个月的监禁。

  说到这里,又想起了国内的法律与西方法律间甚大的差别。就在不久前,上海一个11岁的孩子,自己打开了共享自行车的车锁,并在闹市区逆向行驶,而被左拐的大客车碾压致死。其实,我们看到这个案子,都很自然地会想到,这个孩子缺乏家教,孩子死亡是父母没有教育好所致。1988年国内发布的“道路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汽自行车、三轮车”。2004年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提到“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而在事故发生之前出炉的“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没2岁以下儿童严禁骑共享单车。然而孩子死亡后,当事人的家长却把共享车主和客车司机告上法庭,共向双方“肇事人”索赔人民币800多万! 

  交通法规有明确规定,共享单车平台又重复强调了这一点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而言,其监护人必须履行监管责任,家长应使未成年的行为处于可控的条件和范围之中。在国内共享车的使用方面,明明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使用,并在操作上会屏蔽未满年龄的人的注册,但还有家长使用自己或家里其他成年人的名义注册后给未成年人使用,认为“孩子具有骑车上街的能力,是监护人自己可以决定的小事儿。法律法规来限制,是有点多管闲事”。等真出了事情,这些家长就不会认为是自己的过失了。

  如果这起车祸发生在西班牙,车祸中死亡的孩子家长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追责。他们的责任是对自己未成年子女(包括除父母外的监护人对其被监护人)的监管。当时这个11岁的孩子没有在家长的监管之下。

  郑老师提醒读者:若家里未成年孩子出问题,是家长或监护人让孩子处于危险中,在西班牙刑法中包括在有关家庭暴力和对孩子缺乏监管的条款内。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家长或监护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过去曾经发生过侨胞上班时带着刚会走路的孩子,结果孩子仰面摔了,摔成了脑震荡摔成了脑震荡。一边家长心疼得要命,另一边,还要接受大区政府“家庭”部门的调查,看是否是家长的责任。可以设想,如果孩子由于家长的一时疏忽,摔成了残疾,同时家长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何等的悲剧!希望家有幼年儿童的西班牙侨胞,千万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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