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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旅行社

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2018年02月07日 06:29 来源:启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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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12月21日,加泰罗尼亚进行了区长选举投票。借此机会启盟律师事务所向广大侨胞科普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一种在选举期间“一不小心”就会犯下的罪行--“破坏选举罪”。这是一种当被要求出席投票所履行服务选举的义务时,却未出席导致的刑事犯罪。

  下文是发生在最近一次选举中的真实案例。

  陈女士(化名)出生在中国,但早已获得西班牙国籍。在这次选举中,她收到市政府的通知函,告知她被指派为所住区域的圆桌选举主席。(圆桌选举:西班牙投票进行时,由1名选举主席和2名秘书长三人一组管理一张圆桌,负责主持投票,维护投票秩序以及唱票。西班牙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为选举服务,被选中的公民必须强制履行义务。)由于不通西班牙语,陈女士不理解通知函的内容,因此便没有出席圆桌选举,也没有提供任何充分的无法到场证明。 

  不料,陈女士因此被起诉,并且被检察院申请给予6个月的刑事监禁。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犯罪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将判处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或处以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的罚款(取决于个人的经济收入水平,从几百欧元到几十万欧元不等)。从缺席圆桌选举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构成犯罪。

  值得庆幸的是,在启盟的帮助下陈女士解决了此案,仅须支付600欧元的罚款,并且不需要入狱服刑。在罚款方面,启盟替陈女士申请到了分期付款。

  以上案例为前车之鉴,启盟律师事务所在此郑重提醒您:

  1.- 所有70周岁及以下的西班牙成年公民(也就是说有西班牙人身份证DNI的公民)在被指定为圆桌选举的主席、秘书长、委员或代理员等,必须出席选举。

  2.- 一旦签收了通知函,就证明已经知道选举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3.- 在收到通知函时,有七天的时间可以用来呈上无法到场履行义务的证明。而此证明的内容非常有限,仅允许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须提供医疗证明);怀孕6个月以上的孕妇;家中有不满8周岁的幼童需要照顾;或作为主要人员如新人、新人父母、教父、教母等参加婚礼、洗礼等不容错过的仪式或事件。65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收到通知函七天内有权利放弃履行此项义务。

  因为破坏选举罪在法律上的辩护空间非常有限,若情节严重则可能直接入狱,因此,广大侨胞一旦收到通知函,还是要认真研读内容,及时履行义务,若遇到像陈女士这样的法律问题,就要赶紧和专业的律师联系以免错过最佳辩护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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