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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旅行社

涉及父母财产的常见问题解答

2018年08月03日 11:34 来源:郑老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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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我父母给我们留下了一些遗产,包括现在我哥哥住着的房子。因为原来年老的父母曾经和哥哥一家同居,父母去世后,哥哥继续住在那里。我们兄弟情感不错,我自己有房,所以,从来没有想过叫哥哥把房子让出来。但是既然是父母留给两人的,我有一份,早晚要分开的。我想知道,现在哥哥住的房子中的一半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又不想为难哥哥。

答:你哥哥住的房子原来是你们父母的。老人去世后,不知你们是否在房产登记处(Registro de Propiedad)已经办理了更名手续。如果已经把户主改成了你们兄弟两人了,那么现在要做的是你放弃你的那一半。当然不是无条件地放弃,如果你哥哥也需要这套房,你可以根据你们的实际经济条件,请第三方,比如估价员,来给这套房子做个估价。你哥哥则需要把一半的钱付给你。然而,因为是兄弟,你们可以把付款条件放宽一些。对于这样的处理,同样需要到公证处做一份文件,不属于买卖公证,而是以放弃房产的所有权。内容要把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放进去。这样,双方接受共同决定的条件,你就可以表示放弃产权。你哥哥就可以拿着这份材料去房产登记处再一次做更名手续。如果对方不是一次性付款,而以后没有按照公证书的条件办理,只能通过民事法庭要求他执行。

这样,你父母留下的遗产,在经过这么的处理,房子会变成你哥哥一个人拥有,你那一部分变成了现金。

如果父母去世后,你们一直没有将他们留下的房产更名,那么现在所要做的是接受遗产:本来应该把该房产的户主变成你们兄弟俩的(如果你们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但是,如今你想把房产给哥哥一个人使用,你只获取该得到的那份(经济上换算的部分),那也需要去公证处办理遗产接受文件,文中要明确表示房产将留给哥哥一人,而哥哥要给你支付多少金额的现金,以及付款方式。

这样做的结果就应该是你所要得到的:房子继续由哥哥家用,而你得到了父母留下的遗产的一部分。

放弃产权(renunciar el dominio de propiedad)所要交的税金远比买卖来的少, 比如马德里大区税务局收房产值的1%,而如果是买卖,就是impuesto de transmisión 了,至少是4%。

 

2. 问:我和丈夫,以及他父母四人一起开了一家较有规模的百元店。那时是成立了一个Comunidad de Bienes的。现在,丈夫决定放弃原来的零售业务,要从事批发,还打算成立一个公司。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理原来成立的C.B. ?

答:Comunidad de Bienes是个体合伙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是你们四个自然人的合伙,在税务方面也按自然人(persona fisica)报税,即每个季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们采取的是固定包税(módulo 或官方称作estimación objetiva ),那就根据店面面积、老板人数、工人人数和店里耗电等基数计算而得。如果你们当初是采取了按实际经营收支报税,也成estimación directa,那么就是按生意中的实际收入减去支出,每季度缴纳(收入-支出)x 20%.

然后,每年每个成员(comunero ) 需要做RENTA。

如果你们的百元店要结束,就可以自己结算并解散这个合伙形式。完整一些的手续是,如当时成立C.B.时一样,再签一份解散的简单文件,并送交大区税务局备案。你们共有的财产可以在四个人间平分(如果当时成立文件上是四人投资数是相等的话)处理。

这个比较简单,不必像公司解散那样,组成结算小组,通知债权人等等。当然,如果你们一起经营商店时如果有共同的债务的,比如进货时还欠供货商钱的话,应当一起来偿还债务后解散。因为Comunidad de Bienes这个合伙形式,如有外债,该C.B. 的成员一起面对,包括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与还债的话,个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3. 我和丈夫一起买了一个店铺(local ),并且用它开了个店。因为买房时,他父母也出了部分钱,作为对我们的支持,所以,买商铺面公证上也写了她父母的名字。开店办了合股,也有他父母的份。现在我们俩决定离婚了,他父母表示,他们还要继续开店,我要走,就净身出门,什么也带不走。我觉得很不公平:买店时,他父母出了首付部分,大部分是贷款,由我们俩一起开店挣来的钱偿还银行的,平时他父母也不来店里工作,也不从店里领工资。就像这个店就是我们小两口子的。如今我们要离婚了,他们父子一起要占3/4,而且属于我的那1/4 也拿不走。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你和他们不能就分割财产达成共识,找找中人看是否可能。实在不行,只能把问题送交民事法院。但是,在法庭上一切要凭证据:local的买进公证书、Comunidad de Bienes成立文件都是证据:所有的都是4个人等分的,包括投资和收入的分配。如果你还有其他证据,包括证人,比如你们偿还贷款的账号如果只是你们两个人的,则能用以证明,除了首付外,是你们俩在偿还贷款。如果是四个人共有的账号,则只能说明还贷的钱也是四个人的。

如果实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父母无权占他们的那一部分,至少从以上两份文件上看出,你是占了1/4的,他们无权要你净身走出。他们要继续开那个店,或者把1/4的房价给你钱,或者,一起估价,你每月向他们收取“房租”。至于其他财产,如果你知道的,比如银行存款等,你都应该有一份的。

建议你找一位民事案件,尤其是家庭案件(包括离婚)的专门律师为你处理离婚中的一切,否则,你单枪匹马,不易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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