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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时间可延长吗?

2019年02月20日 07:16 来源:郑老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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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失业金领取时间可延长吗?

  问:我今年41岁了,有一个11岁的孩子。公司当时把我解雇了,开始了靠领取失业金维持生后。至今已经20个月了,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朋友告诉我,像我这样的情况,有家庭负担的,有可能延长领取失业金时间。希望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还能延长多久?

  郑老师回答:按照劳工法,当一位失业者在依法领取失业金到期后(具体要看失业时的工龄,决定领失业金的时间),如果有经济负担的,比如你这种情况,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如果能证明你的月收入不到基本生活费(目前是551.95欧元/月)的75%, 即每月没有413.96欧元的话, 在领完失业金后,是可以去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就是说,先领取的是paro(失业金),期限结束后,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subsidio por desempleo)。具体时间长短,也要看原来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比如你的情况,第一,年龄不到45岁;第二,领失业金超过6个月了。应该可以申请失业补助,开始时有6个月的时间,到期后再申请,最多可以达两年。金额大概是430欧元左右。建议你去申请失业金的社保局详细咨询。

  但愿我的信息对你有用。祝你好运!

  2. 因为同一种病又给了病假,是否可以申请长病假?

  问:2017年9月份因为眼疾医生开了病假,一直到第二年的2月份后才痊愈上班。但是,几个月后,去年秋天,同一只眼睛又发病,医生又开了病假。因此,我想到了是否可以申请长期病假。但代书告诉我,因为两次发病间隔超过了半年,不能算是旧病复发,所以还不够申请长期病假的条件。我不太明白,请做一下解释。谢谢。

  郑老师回答:你好,在回答你这个问题时,但愿你的眼疾已经复原。就你提出的关于长期病假,西班牙语称incapacidad permanente,是需要具备一些条件的。就你说的“旧病复发”的概念是这样的:如果是因为之前的疾病或类似的病痛的复发(recaida),要申请长期病假,法律规定,从前一次的痊愈上班(alta)到第二次的病假开始(baja)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80天。也就是说,如果间隔时间超出了180天,就不算是复发,而要从头算起了。那么具体你的情况,你是去年2月份痊愈上班了,到秋天,也就是说在上班180多天,甚至更多的时间以后,因为同一眼睛的病痛又开始了病假,就不能算是复发了。如果这次你的眼疾不幸在365天后尚不能恢复,再可以考虑申请长期病假。有关解释,请参阅今年1月底的欧华报郑老师信箱专栏。

  3.非婚同居有孩子的,也可以通过法院办理分居手续。

  问:我和孩子她爸一起生活了三年多了。现在因为很多原因我们将分手。我希望带着孩子,但同时要求他给孩子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由于孩子还小,到她成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希望这个要求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请问,我们没有结婚登记,是否可以通过法院办理分手?

  郑老师回答:父母的离异,受伤害最大的总是未成年孩子。但是,为了尽可能缩小对孩子的伤害,父母在离婚或分手前,需要好好地就共同的孩子的今后的生活商量,做好安排,其中也包括了孩子的生活费怎么办。

  对于已经结婚的人来说,即便是协议离婚,也需要双方间订立一个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中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安排。按照西班牙法律,还会有详细的看望孩子的时间安排,比如周末、寒暑假的安排。如果孩子是跟着母亲生活的,父亲应该按时前去看望孩子。母亲不可以不给安排孩子和父亲见面。否则,另一方可以上法院提出指控。在孩子的生活费问题上也一样。协议书上要清楚地写明,父母各方面应该承担多少,平时的正常支出,包括吃穿所用,正常上学的学费;还要说明特殊费用如何分担等。这份协议书一般都由律师帮着拟稿,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时,受理的法官需要阅读后批准,与离婚判决书一起发出。那么,事后在费用的分担上如果有变化,也还需原来的法官货法院作相应的更改。因此,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判决书所附的协议书执行,就可以不执行法官的判决做处理,或通过当时判决离婚的民事法院提出要求(reclamacion ),或通过刑事法院提出指控,由法官为另一方做主了,包括命令不行方付款,如不付,法院将通知其发工资企业从其工资中扣款,如果是在领取失业金的货其他补助的,也可扣其补助,来保障孩子的生活费。

  对于你们这样的未婚同居的并有了孩子的,我建议你们的分手也通过民事法院办理分居,而不是简单地分开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在没有法院的判决和批准的分手协议的情况下,仅仅是双方私下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承诺的,将来,一方不执行协议,再通过法院去要求,就如私人欠债一样不还一样麻烦了。你们的同居,即便没有在大区政府登记“事实配偶(pareja de hecho)”,你们共同的孩子的出生登记就可以用来证明双方的关系。

  谈到这里,顺便提一下在使馆登记结婚和离婚的侨胞,由于中西法律的差别,使馆领事部又不是司法机关,对于离婚协议内容不会做到像西班牙法院那么的周到。我见过使馆离婚的“协议书”仅仅写着孩子以后随谁生活,如何安排没有详细的描述。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以后发生了问题,法院的参与处理会复杂得多。因此,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费,也建议通过西班牙法院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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