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 06:54 来源:嘉诚律师事务所
嘉诚在之前的文章里介绍过产后补助的申请和材料。这是对于受益人(也就是产妇)来说在办理流程中会涉及的事情。虽然申请产假补助对雇佣产妇的老板来说不会有影响。但是仍有需要注意的事情。
产妇分娩之后,老板需要通知自己的做账律师楼,该员工于几月几号开始休产假。从开始休息之日起,该员工当月的工资单就会有所变化。因为如果员工满足申请产假补助的权利,休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是由社会保险局来付的。举个例子,如果员工于2019年1月10号分娩,开始休产假,员工本来每月的工资是900欧元,员工申请产假补助金,那么从1月10号起,之后的112天之内员工的工资都是由社会保险局来支付。那么,该员工1月份的工资单,老板只需要支付从1号到9号的工资,那么按比例算,大概是270欧元左右,而不再是整月的900欧元。
嘉诚在办理产假补助金申请的过程中,发现很多老板的员工都有延迟通知老板做账律师楼的情况,导致该员工申请之前的月份的工资单还是按照整月的工钱计算的。虽然工资单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局的系统事后改过来,但是这样的违规操作可能会引起劳工检查,因为这种老板忽视员工休产假的现象,体现了一种寄保嫌疑的可能性。在此嘉诚提醒各位开店的业主,如果有员工最近是预产期,且准备申请产假补助,员工分娩之后切记通知自己的做账律师事务所,登记产假休息的起止时间,以免工资单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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