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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霸占房屋的侵入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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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经常在新闻、广播中听到关于无业游民霸占他人房产,还进行抗议游行的新闻,想必不管是老侨胞还是新移民们都非常关注这方面的信息。有许多房子由于业主外出旅游、回国或者一时没有找到租客就暂时空置着,然而,有很多无业游民或者其他国家的移民,就会趁机潜入他人的房产侵占不走,对新老侨胞们精神和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和伤害。

  由于大多数侨胞们和新移民们都拥有住房或者商铺,已经有很多侨胞前来咨询,说自己的房产被人潜入了还赖着不走。本期启盟律师楼主要为大家解释下关于此类案件。

  根据刑事法法典第245.2条,“不使用暴力手段侵占他人不动产”者,可以依法被判处3到6个月的罚款。而“使用暴力来侵占他人不动产”依据法律可以被判最长至2年的监禁。

  所谓的“不使用暴力手段侵占他人不动产”,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不使用武力或者恐吓侵占公寓、住房或者整栋楼,在整个侵占的过程中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伤害。也就是说,被侵占的房产目前被没有房主或者租客在内居住,是处于待租的状态;

  2、此侵占不动产者,对此房产没有任何法定的拥有或者使用权利;

  3、是与该不动产产权持有人的意愿相违背的;

  4、肇事者出于主动意愿,并且在明确知道产权持有人反对的情况下,占据房产不愿搬离。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侵犯财产权利的案件都是由刑法惩处,大多情况下,如果是通多暴力手段侵占他人不动产,可走刑事诉讼的途径。因为刑法法典第245条规定,最小干预的原则下,应将刑事诉讼的权力保留给那些严重侵占他人财产的案件。正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大部分通过民事驱逐诉讼的途径解决,因为很多走刑事诉讼途径的案件最终无果。

  但这并不表明,我们束手无策,面对不法之徒我们什么都做不了。对于那些行径不是非常严重的案件可以走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在行政法层面来看是也是一项违法的行为,根据组织法(Ley Orgánica)第4/2015条, 市民安全相关条款中指出“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对于任何一项不动产、住宅或者楼房的侵占,或在其中滞留,这两种情况都是与屋主、承租方或产权所有人的意愿是相违背的”这都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当房屋被霸占不满一年,可以通过快速民事驱逐诉讼途径解决;如果超过一年则要走正产的民事驱逐诉讼途径,基本上整个程序要经过6个月到一年左右,进度根据每个法院的工作量而定。

  若侨胞们遇到此类问题,请不要犹豫,马上报警, 如果侵入者还在搬家中,那么警察可以马上将侵入者赶出来;如果侵入者已经入住了,则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侨胞们遇到此类情况应当立即马上联系有经验的律师楼咨询如何处理,为自己经济损失缩减到最小,也为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最大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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