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华时评

罚嫖不罚娼,“妓”的尴尬可能化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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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西班牙是一个性尺度很大的国家,对于性交易,政府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什么西班牙政府会一直对“性工作者”的合法属性不置可否?为什么“性服务”会一直被“闲置”在灰色地带?这,不是西班牙政府不想解决,而是因为,“卖淫”是一个关乎社会道德的宗教问题,历史上早就为这个“灰色地带”挖好了坑。

  2017年4月《先锋报》做的一份7万西班牙男性参与的问卷调查显示,有五分之一的西班牙男人在不同场合与妓女有过交易。对于站街妓女,还是PUTICLUB里的服务,四分之三的受访者,表示理解这个行业存在的理由!但是,只有不到2%的男性,会愿意接受有性服务经历的女性作为自己的生活伴侣,哪怕是情人也不行。

  对于性服务,理解其存在,忍不住要去尝试,但又不真正接受,这就是西班牙社会对这个古老行业的基本态度。

  卖淫,在西班牙法律中,一直是一个灰色地带。关于卖淫相关的禁令,并没有直接提及“提供性服务”本身,而是“嫖娼违法” “禁止迫使未成年人卖淫”“禁止让65岁以上的老人卖淫”“禁止通过暴力胁迫卖淫”“禁止未获得经营许可的团体从事性服务”……

  加泰罗尼亚是西班牙比较激进的。大区政府在交通法中规定:在马路上“营业”影响交通通畅的人,将面临601到3万欧元的罚款。这一措施,实际上就是针对站街的妓女!巴塞罗那在2012年就出台法令,禁止站街卖淫,一旦被发现,嫖客面临最高3000欧的罚款,而站街妓女则面临750欧元罚款!

  这一切的关键,是“卖”,但法律并没有禁止“卖”,只是禁止了与“卖”相关的衍生行为,比如控制“卖”的团伙,实现“卖”价值的嫖客等。

  为什么政府不擒贼擒王,直接禁止“卖”呢?

  这个问题,在西班牙已经讨论了700多年!

  一直以来,西班牙王族的性开放程度,其他欧洲国家只能望其项背,毕竟西班牙是一个血性刚烈的国度,做得猛烈,爱得真实!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即便在宗教严苛管制的中世纪,也有妓女和妓院,而且还有官方妓院!

  中世纪对一个性工作从业人员的道德审判标准是:你是为了生存而卖?还是为赚钱而卖?如果是为了生存,那是可以被宽恕的。从这个角度,社会对性服务进行了“道德”上的松绑。

  中世纪那个男人都很难温饱的年代,大批女性唯一的“生产资料”就是她们自己的身体。

  巴塞罗那一份文献,记载了1414年一个富商家里圈养了4个性奴的事实。文献记载说:夫妻关系是上帝赐予的圣洁关系,夫妻间过分的性关系,会破坏这种纯洁。尤其是带有原罪的女性,更要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恶魔之蛇的诱惑,从精神和灵魂上清洗自己。

  中世纪的西班牙贵族和富商家里,就会圈养几个性奴。性奴牺牲自己的身体,以保全夫人们的圣洁。贵族富商家里圈养的性奴基本上都是外地人。从巴塞罗那15世纪对人口流动和富人生活的记载可以发现,妓女来自Zaragoza, Asturias, Toledo, Burgos, León, Perpinán, Valencia, Galicia,就是没有巴塞罗那本地人!

  那个时代之贫苦,没有足够的钱购置嫁妆,也会把自己委身富人家。

  妇女,没有工作机会,又没钱嫁人,最后只剩卖淫这条路。当从妓人数越来越多时,政府必须正视这个社会问题。强迫从良,只能饿死这些底层女性。政府唯一的办法就是进行有效管制。

  1350年,阿拉贡行政管理首次发布政令,允许各级城市政府,在城郊划分了一个区域,把所有性工作者集中到那里。这也是西班牙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合法红灯区。

  为了不影响普通妇女的正常生活,也为了不让城里的男人整天心旌摇曳,天主教市政管理部门就在城外,专门划出一个区域,建立红灯区。这个区域叫: Pobla de lesfembres pecadrius,直译过来,就是“罪恶女人村”,从词源可以看出,虽然将之合法化,但依然受到歧视。

  阿拉贡王国的城管部门认为:开立合法的春楼,可以有效杜绝老鸨私下人口贩卖,也可以有效管理这些社会底层劳动妇女。

  政府将这些妓女进行集中管制,最大的目的,是可以增加税收。

  到天主教双王时代,已经出现了政府设立的“市政妓院”,为了扩大这一产业的税收,政府还征用民房,扩大妓女们的地盘。在天主教双王期间,被“市政妓院”征房,可以获得高额补贴,老百姓都特别乐意!除了被政府征房,政府允许居民在自己的住房内“接客”,只是这些住房都必须到政府进行登记,还要缴纳一定的税赋。

  1500年,Cadiz和Ciudad Real设立了市政妓院。到1514年,几乎所有的西班牙城市,都有了市政妓院。虽然是官方妓院,但政府并不直接管理这些员工,具体运营也交由专业团队操作,政府只是按时从中收税。

  政府之所以会对开妓院乐此不疲,就因为可以从中获得超高税收。

  1501年,安达卢西亚的Carmona政府账本就明确记录了,从妓院收来的税收,占政府收入的25.5%。从这个比例看,妓女卖身,比屠夫卖肉做的贡献还要大!

  到了16世纪,这个产业已经发展得很成熟,正规登记的妓院,每8天就要接受一次身体检查。而且法律规定,全职工作人员,一天接待人数不得超过3人!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服务质量。

  西班牙对工人的保护意识,从中世纪就开始了,即便是卖身的妓女,也有“劳动法”保护着。

  暴利行业,必定鱼龙混扎,政府从妓女身上收租收嗨了,税赋越来越高。不甘心被剥削的老鸨和妓女,就开始从官方妓院脱离出来,搞地下妓院。

  曾经妓院税收占政府总收入25%的时代很快过去,大量妓女开始转入地下,政府无利可图的时候,必定开始整治和取缔!

  政府和教会开始疏导社会上的“堕落女子”,强行解散“聚众卖肉团伙”,将这些“堕落女子”婚配给结婚无望的“屌丝”们,给她们安排工作,收为修女,通过各种办法,来安置这些没有劳动力的堕落女性。

  在宗教审判最严格的时代,妓女都被看作是弱势群体,虽然为人所不耻,却并没有被粗暴的取缔,因为她们以此为生。当政府和教会,没有能力去安置数量众多的“堕落少女”时,社会就要承认她们赖以生存的谋生手段。

  卖淫,不符合天主教教义的,但粗暴地禁止卖淫而不对其进行妥善安置,那比“卖淫”更不人道!在两种道德的冲突下,最终教会和政府向“生存权”做出了妥协。不去剥夺她们“劳动”的权利,但也绝对不会将之合法化!

  性行业一直都是暴利行也,无论是文艺动作片,还是性爱相关产品,都拥有广大且深入的消费市场。而直接的性服务,其经济体量,更是无法预估。所有的环节,都可以立法管理,唯有“卖淫”行为本身,由于涉及到“女性立身之本”的问题,无论是教会,还是政府,至今都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

  据统计,如果卖淫被合法化,妓女们创造的经济收益,约为37.8亿欧元,将占到西班牙GDP的0.35%。

  时代变了,相比于中世纪的女性,现代女性有了更多的选择,政府也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为这些“堕落女性”安排出路。而且,最让人不安的是, 八成妓女都是被迫卖淫,都受到某团伙控制。

  因此,卖淫已经不再是一个关乎生存的道德问题,而是关乎治安和人身安全的社会问题。

  “卖淫集团”,就像性服务行业的垄断“企业”。各国有立法反垄断,但不会禁止合理范围内的商品销售。“妓”这个工种,存在千年,因为的确有市场。西班牙政府的尴尬之处,不在于如何禁止“卖淫”,而是没有办法承认这是一项“满足市场需求”的“必要商品”,让其合法化。

  人民党,是坚定的谨遵天主教会教义的保守党。三年前,西班牙政府还计划出台法令“禁止堕胎”,对于“卖淫”这个有违天主教教义的事情,在西班牙必然是不能“合法化”的。

  “妓”这一职业,时隔600年,从之前的“生存”与“道德”的尴尬,变为“市场”与“宗教”的尴尬。化解这个尴尬的钥匙,不在西班牙政府手里,而在梵蒂冈的教皇一纸许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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