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卖了店铺,我还需要为原来的房东支付财税欠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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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问:您好!因我的房东在财税局有将近两万欧元的欠款,所以我从今年的4月份开始,通过替房东缴纳欠款的方式缴纳房租。但是,这几天房东通知我他要卖这个店面,并且已经有人来看房,也已经有银行的评估人员来估算房价。我的问题是,一旦房东卖掉这个店面,我是否还需要替房东缴纳财税局的欠款呢?

  通力律师事务所回答:有些开店或开公司有生意的侨胞可能都收到过这样的信,即财税局发信要求将供应商或房东的费用直接交到财税局去,而不给供应商或房东付款。

  近几年,财税局除了向欠税人催缴欠款外,还通过向欠税人的供应商(proveedor)发催款信,来替欠税人缴纳所欠税款。最常见的是向欠税人的房客或有长期生意来往的合作商发催款信。而且,根据财税局的规定,一旦供应商接到催款信后,那就有义务替欠税人补交欠款,如果在仍然保持合作付款关系的情况下,对财税局的催款通知置之不理,那也是会有罚款的。

  您的情况也正符合了这一规定,并且您已经按照这个规定,正在替房东补交欠款。当然,补交欠款的前提是您与房东保持着租赁关系,每个月会给这个房东付房租。如果您的房东将房子卖给其他人的话,那您需要和这个房东签署转移租赁关系的合同,并书面通知财税局这个变更。这个合同一旦签署后,您和这个房东就不存在租赁关系,同时您就不再有义务替房东缴纳欠款了。当然,还是需要提醒您,应向财税局发出一封说明信,来说明已经和房东解除了租赁关系。既然和房东解除了租赁关系,按照财税局的规定,也就没有义务替房东缴纳欠款,也就无需担心之后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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