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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邮件收、发订单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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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科技的日渐发展,现在企业之间更多的是用电子邮箱来进行沟通与联系。那如果在沟通中出现分歧,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呢?诚信法税顾问公司的律师这样回复:

  首先,电子邮件是一种很常见的司法证据经常在司法程序中被提交,法官会接收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无论是打印的纸质文件还是电子文件,但并不意味着接收里面所有的内容。下面,我们看几个常见的问题。

  1. 如果在邮件发送时,对方并没有收到,那作为证据时会相对比较没有说服力。如果收件人否认收到过邮件,那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没有收到过邮件。就好像我们邮寄的平信一样,没有任何对方收到之后的证据,很难证明被收到。

  2. 如果可以证明双方用邮件沟通过,可以让这么证据更加有力。比如,客户回复了该邮件,接受了订单或者承认了欠款等,那么绝对是有力的证据

  3. 另外一种比较传统和安全的方式是通过BUROFAX来收、发订单。

  4. 有一种新的方式叫做认证邮件(Email certificado),这种邮件在法庭上将是更有力的证据。需要找一个专门提供邮件认证服务的公司,注册并交纳一定的费用,这样一来,邮件是否已经发出,内容是什么,对方是否已经打开邮件等等都会有公证员证明的,所以至少可以证明已经发过邮件,并且对方已经收到。

  当然,如果有邮件可以作为呈堂证供,肯定会是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要注意的是:

  -您跟供货商是一直以书面形式发送订单,并且您也是用邮件接收订单。

  -最为正式的方法是通过寄发BUROFAX或者认证邮件(Email certificado)的方式来给对方发送。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条件都是同等的,您可以将邮件作为呈堂证供,供货商同样可以将邮件作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诚信法税顾问公司提醒您,如果一旦与供货商产生矛盾,还是先咨询专业律师防止发生其他不必要的麻烦。诚信法税顾问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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