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离婚时该如何安排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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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我们又提离婚那些事,讲到了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除了要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安排好未成年子女。

  在西班牙,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起诉(打官司)离婚,法官一定会认真了解和处理这个问题的。而且,由于离婚必须通过律师办理,律师也会认真拟好离婚协议。按照西班牙法律,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即使一方抚养有困难,由另一方抚养,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父母都有义务关心他/她,同时父母双方都有权利看望他/她,陪同他成长。协议书里会详细安排父/母探望孩子的日期。比如平时孩子在妈妈身边的,周末就应当由父亲带去;学校放假期间,时间分成两半,一半跟妈妈,一半跟爸爸……带领孩子的一方不可拒绝让对方看望和带领孩子出游,否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书会附在判决书里,有法律效力。在华侨中,父母离异后,如何处理孩子的问题也确实出过不少案子。

  比如,父母离婚后,孩子给妈妈带走了,虽然有法院的判决,有探望孩子的详细时间安排,但是那个妈妈就是不执行,说是怕被孩子他爸爸带走不送回来。于是,法院给他们父子见面提供了地方,孩子可以在法院指定的地方见到爸爸。这样,孩子始终跟爸爸不陌生。慢慢地,当母亲的也放心了,现在孩子还经常到爷爷家和其他表兄弟姐妹一起过节,度假。

  但是,华侨中不少人是在使馆领事部登记结婚的,他们是可以在领事部办理协议离婚的,而领事部毕竟不是法院,工作人员也不是法律工作者,他们只要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至于双方是否有隐匿的财产,是否安排好未成年孩子等问题,可能不会追究。这样,就有可能出现一些情况,给以后双方或孩子带来麻烦。这里我们会详细的讲一讲,望相关读者引起注意。

  有这么一对年轻人,结婚几年后有了孩子。结果,年轻人之间出现了矛盾,决定离婚。由于是在领事部办的结婚,他们也没有跟父母商量,直接去了领事部领了离婚证书。妈妈舍不得孩子,离婚后,孩子由妈妈领了去。在离婚协议上,写了孩子跟妈妈。按中国说法,孩子的抚养权归妈妈。父亲也答应每个月给他们母子俩一定金额的抚养费。但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经常沟通,更没有经常让孩子去见父亲。谁能想到,孩子妈妈不甘寂寞,常常会把年幼的孩子一人放在家里,自己找朋友娱乐去了。这事被邻居告到了警察局,经调查属实,大区政府前去把孩子领走了,放到了福利机构待处理。事情发生后,孩子爷爷奶奶就去探望,并提出要把这个孩子领回家。既然孩子妈妈失责,孩子的其他家人如果不去领养的话,大区政府就可以把他送到愿意抚养他的家庭,直至成年。现在孩子的爸爸出面来领孩子,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比较复杂的手续。

  父母离婚,受到伤害最大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在单亲家庭成长的孩子,心理上多有不健康问题,甚至会影响到他的一生。所以,在已婚的双方决定离异,或有孩子的同居双方分居时,一定要处理好未成年孩子的安排。

  为此,我们建议,在使馆领事部(领事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在决定离婚时,也一定要找“家庭问题律师”咨询。(这里还是要强调的是,律师是有其自己的专业的,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可以很好地处理所有的法律问题。就像医生有专业,皮肤科医生不能给治疗心脏病是一样的。)最好请律师给写离婚协议书。父母离婚后,一定要继续关心未成年孩子的生活、学习,就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沟通,达成协议。孩子成长过程中还会有很多事情需要当父母的商量着做决定。比如,孩子到了入学年龄,上什么学校;在学校里是否还要参加一些课外活动;孩子在学校里发生了问题,受了伤,应该及时通知另一方等。此外,孩子除了需要生活费外,还会有一些事先没有考虑到的花销,也需要双方协议平均分担。在西班牙法院处理的离婚协议书里都会做非常详细的规定。

  父母离婚了,对孩子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因为双方的离异而结束。

  华侨中还有未婚同居并有孩子的。这种情况在西班牙并不奇怪。有的pareja,一生未婚,孩子成人了的也不少见。但是,未婚有子后,决定分手,好像不需要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但是,对于未成年孩子的安排一定不能不做打算。我见过这样一对父母,两人分手,三个孩子都留给了男方,女方只顾拿走了她所要的财产。事后也很少去看望这几个孩子。虽然后来没有听说孩子有什么问题,但这样的母亲太不近情理,一点不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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