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授权他人需谨慎 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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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7日西班牙“创业法”出台,这一法案最突出的地方在于“50万欧元购房获取居留”的政策,即购买价值50万欧及以上价值的不动产,可申请西班牙投资移民。考虑到西班牙居留带来的诸多便利,不仅可以随时进入欧盟旅游、生活、工作,还可以在获得永久居留后享受其他公共福利,许多国内的投资公司、投资者以及那些有意愿想要给孩子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的家庭都非常感兴趣。办理投资移民的投资者,络绎不绝。

  但是由于语言、文化上的差异,沟通起来确实比较困难。许多已经完成办理“购房投资移民”的投资者都遇到了或大或小的不顺心的事,有的甚至有不小的经济损失。

  就在几个月前,周先生(化名)来到我们律师楼做咨询,说自己账户里的钱不翼而飞了。我们了解之后,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周先生两年前,也就是2015年,通过国内的中介找到一家办理投资移民的西班牙中介,负责人叫胡安(化名)。购置了两套房产,继而也办理了50万欧元的投资移民。在第一次来访巴塞罗那看房时,中介让他做了一份授权书。周先生想,既然委托中介购房,签署委托书也没有什么不可,加上自己的生意忙碌,跑来跑去确实不便。于是就做了这份授权。

  之后也在翌年7月顺利购置了房产,当年12月又来西班牙准备安排装修时,发现自己西班牙账户中的余款约3万欧元左右,不翼而飞了。

  于是立即联系了翻译去开户行询问,得知被中介负责人将此款项挪走了。得知此消息的周先生心急如焚,同时又火冒三丈,他立即打电话给中介的负责人,对方居然还承认是自己挪用了此款项,不仅如此还威胁周先生要他好看,将周先生购房相关的资料都扣留不还给他。周先生看此情况,决定寻求法律支援,找律师出面处理此案件,找到了启盟律师事务所。

  其实,从上述周先生案件情况来看,做授权书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只要授权内容规范合理,加上本来做生意就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而在审阅授权文本内容之后,我们发现其主要问题恰恰在于,授权书的内容不规范,授权内容没有加以限制,所以胡安才会利用周先生的信任挪用周先生的资金。

  咨询过后周先生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庭申诉,揭发此中介负责人胡安利于客户的信任、滥用授权,在违背了周先生意愿的情况下,未经同意私自挪用了此3万欧元的资金,同时提供了相应的聊天记录等加以佐证。

  根据西班牙刑法法典第253条,非法挪用他人钱款、现金、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任何动产,若其价值超过400欧元以上就会被要求强制退回。如果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被挪用物品或金额的价值超过5万欧元、被挪用物品为生活必需品(如房屋)或被告利用被害人的信任的话,最高可以被判至6年的监禁以及12个月的罚款。

  就上述案件而言,中介负责人胡安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严重刑事犯罪,可以判处多年监禁、巨额罚款以及勒令退还给周先生其侵吞的款项。

  我们中国人都抱有破财是小,但是不想有任何“购房后患”的心态,我们律师事务所也深谙此道。那么,在此也提醒新老移民们,若是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像周先生一样第一时间向专业的律师咨询,通过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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