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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教育在西班牙可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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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有云“棍棒底下出孝子” “不打不成器”,似乎是中国家庭沿袭已久的传统家教方式。这样的传统思想是根深蒂固的,很多家长在孩子犯错的第一时间就会想到要教训一下。在西班牙生活的侨胞们需要知道,不仅是西班牙,整个欧洲都非常尊重人权,无论年龄大小,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棍棒教育在西班牙是行不通的。

  西班牙刑法法典第153条明文规定规定,如果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将被判6个月到1年的监禁或者31天到80 天的义务劳动,此外法律还规定在为保护孩子的情况下,颁布隔离令或者暂时剥夺监护人抚养权。

  本期我们启盟律师楼就通过案例来为侨胞解释一下关于“虐待”未成年人的罪行及相关知识。那么首先我们来解释下什么是“虐待”,所谓的“虐待”是对小孩的身体造成轻微伤害,甚至有时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比如说,一记耳光、一拳,但是并没有留下淤青,也可以视为虐待。

  大部分此类案件若到了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因是案发经过被人看到后被举报揭发了,可能是邻居、顾客、路人或学校老师。

  前不久我们事务所来了一个侨胞老王(化名),自己有家酒吧,孩子考试成绩不理想,说他还顶嘴,于是老王就“教训”了孩子。当然在中国父母眼里觉得没有什么问题,都是“家事”,教训下孩子也是很正常的。小孩的哭声引起了邻店老板的注意,随即赶来目睹经过,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就带孩子去医院由法医检查验伤,发现在孩子身上留下了几处淤青。马上法院做出了临时紧急措施,在开庭审理之前,暂时剥夺了老王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约有10个月的时间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国家。

  当时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并有了判决书(不可再上诉了),他被判了56天的义务劳动并在6个月内要和小孩保持1000米的距离。

  此类的案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一个家庭环境内部发生矛盾,除了父母双方之外,一般很难有目击证人,证据方面一般就只有孩子的验伤报告,以及邻居说听到争吵声的证词。

  第二,如果法医报告和法医证词说孩子身上的伤痕是父母造成的,也足以判其父母有罪,即使父母双方都还没有做口供。

  第三,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是第一次上庭,通常法院会判他做义工而不是监禁,法院会利用这样的机会对初犯的父母进行教育。如果是惯犯,或者孩子受伤非常严重的话,就会被判监禁了。

  那么老王主要因为义务劳动的时间和自己开店做生意的时间有冲突,来我们律师楼寻求解决办法。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与法院多次谈判商量,最终向法院争取到将义务劳动换成上课(西班牙语课程),一来上课的时间也不影响老王开店,二来对老王自己生活、工作也有利,可谓双赢。

  启盟律师楼在此提醒大家,中国式教育随着社会生活的演变以及文化的发展,越来越不适用于孩子的教育,应当采取适宜的教育方式去教育孩子,以保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侨胞们应当引以为鉴,但若事情已经发生,那建议您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律师楼,我们律师楼的律师团队会为你提供对策,以保护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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