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租房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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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郑老师信箱里谈到了签署租赁合同的一些问题。文章见报后,有读者来信咨询相关的一些问题:

读者问:我们三个留学生一起合租了一套住家。现在其中一位想退出,离开。请问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在合同未到期之前,他可以这样做吗?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免除一些可能的麻烦。

答:看了你的问题,首先我理解的是,你们三位在租赁合同上是作为承租人(arrendatarios )出现的,三人为一方,房东(propietario )或出租人(arrendador)为另一方。在这份合同里,你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我们假设,合同里并没有具体写明谁占用了哪间房间。那么,对于房东来说,你们中任何一个人都会被要求承担付房租、合理正确使用维护住房以及设备、到期完好地归还房东等义务。

现在,你们中的一位要离开,不租了,也就是说他要放弃使用该房的权利,同时也不再承担以上义务了。你们要知道,在他离开后,合同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都变成了留下的两位的了,包括原来他居住的那间房间的使用权和义务。如果你们不想对此负责,你们必须要把他的决定告诉房东。说明你们只承担你们所使用的房屋的费用,那间房间让房东处理。所要做的是:在原来的合同上加注,或补充条件(anexo ),说明某某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放弃(renunciar ) 该合同,而且要添加你们留下的两人各自所占用的房间的具体位置。如果房东不同意这样做,那位同学在离开前需要找到替代他使用那间房的人,同样要告诉房东,并把这一变化反映在合同补充条款中。

读者问:我是一个留学生,租一套住房对于我来说有点奢侈,太大,花费过多。但一时又找不到愿意和我共享的同学。我想先租下房子,然后再出租给其他人。但是有朋友说,我再出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房东可以找我麻烦的。是这样的吗?那我该怎么办呢?

答:一般来说,房东是不允许房客再出租的。但是,你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解决的。首先你可以向房东说明情况,试探着要求再出租的权利。房东不愿意再出租的主要原因是怕人多手杂,影响了住房的使用和维护。那么,你首先要让房东知道的是,你是承租人,合同里承租人的所有义务都由你来负责。比如按期交房租,合理使用住房和设备,如有损坏,由你来照价赔偿等。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很多房东会写上,该房屋出租给签字人及其家人,并不得超过X位。所以,你可以告诉房东,你租了这套房后将和几个朋友一起共享,人数限定在3位或四位。先让房东放心。不但这样说,还要确实这样做。这样才不会有麻烦。

读者问:我们租了一套房,当我们要结束合同时,房东迟迟不退押金。我们催他也无济于事该怎么办?

答:有的房东确实有点欺负人,利用外国人不懂西班牙法律的弱点,想占点便宜。作为房客,为了及时拿到押金,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房东自己的决定,并要求他在你的书面通知上签字。因为房东拖欠退还押金,往往是借口押金存放在大区税务局了,要提取押金需要时间。所以,这份书面通知实际上可以让他用来提取存放的押金。第二,在交还钥匙时,一定要签一份结束合同、交还钥匙、退还押金的协议。也可简单地在原来的合同文本上写上,某年某月某日,合同结束,钥匙交还,押金退还,双方互不相欠。这样,房东就再也没有扣押押金的借口了。如果你老老实实地把钥匙还给了他,却没有签下以上内容的文件。几天后房东可以借口发现房子的某一处有损,或什么家具家电坏了,要求赔偿,或用押金赔偿。

现在他还没有就房子是否有损说什么,你们可以表现得大度些,说可以给他十天半个月的时间,但需要他签下“钥匙已经归还,经检查房屋及其设备无损,房东将在十五天内退还当时所交的押金”。这样断了他再想辙的念头,保障了你们在稍晚些日子拿回押金,又不拉破脸逼他找茬扣押押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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