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孩子归我,由我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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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接到一位侨胞的电话,问:“两个人没有结婚,女方已经怀了孩子了。能不能要求她到公证处保证,如果将来孩子父母分居,孩子要放在男方家里抚养?”

具体到这个问题,回答是:孩子是属于父母双方的,孩子的监护权,也就是对于这个孩子来说,要负责任的人是父母双方。孩子还没有生下,就考虑到父母的分离,是否有点早?如果父母要分手,虽然不必办理离婚手续,但孩子的安排是一定要依法办理的:双方协议解决。如果达不成协议,送交民事法院判决。

父母离异(分居),苦了孩子。谁都知道这个道理,尤其是处理不好离异以后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西班牙和中国的法律,严格说是处理方法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在父母离异后,未成年的孩子跟谁过,父母中的另一方,是否能够经常来看望孩子,跟孩子一起度过假期,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上,比如选择学校,参加课外活动等,父母双方应当为孩子着想,双方协商决定,等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

都说单亲家庭的孩子难教育,首先,父母的离异,家庭的破碎,对未成年孩子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能够处理好,就能够大大减少父母离异这件事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由于中西两国政策和习惯上的不同,侨胞中很多人不了解西班牙在这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会出现处理不当而给自己带来麻烦和痛苦。

我们具体来看几个例子:

1. 父母离异,西班牙和中国都会要求对未成年孩子作好安排。

但是,中国往往只要求双方协议决定(或法院判决)“孩子跟谁生活”- 一般人理解的是“孩子归谁”;而西班牙法律要求严得多。

首先,父母离异,不再是夫妻。但是他们还是孩子的父母,尤其是有未成年孩子的,他们双方有着对孩子的同样的抚养和教育的责任。这里就涉及到对孩子的监护权。多数情况,监护权是父母双方共有的,除非特殊情况,一方的监护权被剥夺。

其次是既然父母分开了,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另一方什么时候来看或来接走孩子,节假日孩子如何安排,孩子的生活费由谁负担等等,都要详细地在协议书上,或判决书上反映出来。如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为减少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会尽量不让几个孩子们分开生活,(在中国,多数情况是,一个“归”母亲, 另一个“归”父亲)等等。

举个例子,有一个父母离异的家庭,由于孩子父亲的工作关系,三个孩子都随妈妈过。但是一到周末,孩子的父亲会来接他们,一起度周末,或带他们出去玩。假期也会和孩子的母亲商量,分别与父亲或母亲一起。为了让孩子们健康地成长,虽然孩子们住在妈妈家,但是父母双方一直很好地处理他们与父亲的关系,渐渐地,却也影响到了这对散了的夫妻的关系:不能做夫妻,但可以是朋友。孩子和妈妈做中餐还可以把父亲请过来,对于旁人来说,在饭桌上就是一个非常和谐的家庭。

中国人通常在父母离婚时会说:“孩子归谁?”一旦法院批下来,说孩子随母亲生活,那孩子的母亲多数会千方百计地不让孩子见他爸爸,更不会同意孩子去跟他爸爸过上一段日子,因为她认为:孩子归我了,跟他无关了。

法律对于这样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的做法,也没有任何相应的规定。这样做在西班牙是不允许的。如果一方力图阻止另一方与孩子接触,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做出决定,强制性地要求一方保证孩子与另一方的正常联系,甚至会安排在官方指定地点跟孩子见面。

另外,如果协议上或判决书上详细规定了父母对孩子的看望和同他一起度假等,而一方在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违反这样的规定或协议,无故不去看望孩子,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2. 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或在没有对方的同意,一方自作主张带走孩子,比如把孩子带回中国,甚至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对方找到。这样的做法,不知道中国法院对于此类行为会做出什么反应。但是在西班牙是违法行为!

2016年,有一位母亲,就是违反了法院关于让孩子继续在原地原学校上学的决定,自己把六岁孩子从原来夫妻生活的地方(Asturia)接走,带回马德里,给孩子在另一所学校报了名,也没有把自己的所做的事告诉孩子的父亲。此事由当地刑事法院受理。由于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双方的(西班牙法律称:La patria potestad es compatrida por ambos progenitores ), 虽然孩子是跟着妈妈生活的。这就意味着,他们中的任何一方不可以在没有对方的同意,做出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决定(在此案中指更换居住地,更换学校等等)。此外,她还没有按照归定,定时带孩子与其父亲团聚。为此,法院做出了判决:两年半的监禁,和剥夺监护权五年! 

3. 父母离异或分居后,不管孩子归谁抚养(la guarda y custodia)(可以是由一方抚养,也可以轮流负责),只要监护权是双方共有的,凡涉及到孩子的重要事情,比如孩子的居住地,在哪个学校上学,是否参加夏令营等等,都必须双方协商决定。并不是部分侨胞认为的“孩子跟我生活,我就可以做主”。

如果具体到某一问题,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怎么办?按照西班牙的法律,孩子父母中任何一方可以向原来受理离异或分居案子的法院要求法官授权其中某一方做主。法院接到申请,除了要听取双方陈述各自的理由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2岁,法官会要求孩子出庭,听取他的意见。法官不会就具体问题做出决定,而是把处理这个问题的决定权交给一方。

这种事情,不需要通过律师,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出要求。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当事人去找以为专业律师(这里指专门处理家庭问题的律师),以求得到帮助。否则,万一处理不当,另一方会以不履行父母共享对孩子的监护权而上法院起诉。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每一对父母或孩子都可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但是不管怎样,还是提醒做家长的,需要了解西班牙的法律,不要像在中国一样“孩子归我,由我做主”,因为如果不依法去安排处理未成年孩子的事情,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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