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找工作居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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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的BOLETIN发布了新修订的移民法条例第17条补充规定,允许在西班牙完成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学生申请到一种新形式的居留,即找工作居留,批准后将会有12个月的合法停留时间,以在西班牙寻找工作或创业,这引起了留学生群体的广泛关注。“找工作”居留,申请条件也很简单:在学生居留过期之前的60天或过期之后的90天之内,持有欧洲6级及以上学历的,即西班牙当地院校本科、硕士或以上学位的留学生,递交毕业证、医疗保险,以及有足够一年生活费的银行存款证明即可申请。递交材料后,默认批准的时间为20天。

通力在法令颁布后并没有马上做出专栏通知,因为条例中很多细则都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的确认,以免误导了大家。

首先要解释一下这种新居留到底是什么?正如它的西语全称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 AL ESTUDIANTE PARA LA BUSQUEDA DE EMPLEO O PARA EMPRENDER UN PROYECTO EMPRESARIAL。通俗来讲, 与学生居留ESTANCIA POR ESTUDIO这个假居留真 ”暂住证”大为不同的是,它已经不再是ESTANCIA,而是升级成了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即正经的居留。这个升级可不是简单理解为变成学生居留延续的升级,而是彻底变性了。假设我们申请下来找工作居留,此前的学生居留时长为两年,加在一起三年是否可以更换工作居留或者老板居留呢?目前答案还不是那么的肯定,因为所谓的找工作居留作为AUTORIZACION DE RESIDENCIA,想转换成老板或者工作居留,可能同样需要遵循转换居留性质,即MODIFICACION的要求,那就是居留类型的转换要在满一年后才可提出申请,比如工作居留需在一年换两年更新好之后,才能提出工作居留转换成老板居留的申请。而我们注意到在法令中明确指出这种居留许可是IMPRORROGABLE的,也就是说是不可延续的,那很可能就会出现不可以更新之后直接进行居留种类更换的情况。

我们看到法令的第六点指出:Durante la vigencia de la autorización de residencia para la búsqueda de empleo o para empreder un Proyecto empresarial, en caso de encontrar un empleo adecuado en relación con el nivel de los estudios finalizados o de haber emprendido un Proyecto empresarial, se deberá solicitar la autorización correspondiente de entre las reguladas en la Ley Orgánica 4/2000, de 11 de enero, o en la ley 14/2013, de 27 de septiembre. 是说在找工作居留许可的期限内找到工作后可以根据4/2000 或者14/2013 的移民法提出相对应的居留申请。在这一条中,只给出一个AUTORIZACION CORRESPONDIENTE,并没有明确指出可以在不离境西班牙的情况下直接向移民局提出转换申请。

而通过我们亲自去移民局的确认,移民局的办公人员显然也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指令,因此这种居留的后续情况目前还是完全不确定的状态。通力律所建议有意向在西班牙转换工作类型居留的学生们继续等待执行细则规定,以确认该居留确实符合自己的办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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