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婚前购房相关问题解答


/

婚前分期付款买的房,婚后就是夫妻共有吗?

问:我结婚前就开始分期支付购买了一所住家。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我们就住在这里。婚后我还要交一段时间的银行贷款。现在我的疑问是,我们婚后是夫妻财产共有制,那么我丈夫对于这个房产也有权吗?尽管婚后还贷款的钱也是从我的工资里付的。

答: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西班牙,凡是婚前由一方购买的财产,属于买方的,哪怕最后有一部分钱是双方支付的。但是,至于住房,就有些不同了。如果你买的房子是你们婚后家庭住房,尽管一部分是你一人付的,婚后又是用共同的钱支付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都是双方共有的,所以,虽然是从你的工资里扣的,但都属于双方的),这个住家的产权问题就要具体分析了。按照西班牙的法律,这个房子的产权一部分属于你个人,另一部分属于双方共有。具体所占的比例,就要看,婚前你一个人付了多少钱,占全部的百分之几,那部分产权就是你个人的,其余部分属于双方共有的。你丈夫就在第二部分中占有50%的产权。

今天就婚前购房的几种情况分别做个解释。

1. 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即将结婚的子女购房,办理房产证时甚至没有用自己儿(女)的名字,而是写在了出资人子女配偶的名下,并以她(他)的名义办理银行贷款。婚后,也确实从房产证上的业主名下扣款支付贷款。但是婚姻不够理想,几年后,双方提出离婚。那么房子是属于房产证上的那个人的吗?

不是。首先,双方都承认是一方父母出资付了首款。那么这部分资金可以理解为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赠与。买房后,两人就结婚了。婚后,虽然在还贷时是从一方的银行存款中扣款,但是,婚后的财产是共有的,所以,还贷的一方实际是在用夫妻共有的资金还贷。因此,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

如果一方因为房子是她(他)一人名下而坚持是属于他一人的,那另一方即出资人的子女可以要求对方举证说明自己父母单方面赠送的理由。

2. 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写“准夫妻”的名字。

如果父母并没有写说明借条,这笔首付也即可视作父母给双方的赠与。房产证上的业主是“准夫妻”,还贷的任务也是他们俩的。那么婚后的住房自然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如果房子已经买了,而“准夫妻”因故没有登记结婚。这所住家还是双方的财产,还贷的任务也是两个人的。如果双方不愿继续还贷完成购买,即可协商出售,售后款双方平分。

3.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为了保险起见,写了父母的名字。那么产权自然是父母的。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由小两口出资的,如果离婚的话,可以要求父母将这部分钱作为小两口的借贷还给双方。但不管怎么样,任何一方不能因为离婚要求产权。

4. 婚前男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写的是男方(或女方)父母和其子/女的名下,该处房产属于父母及其子/女的。这处房,可以视作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婚后是夫妻双方一起还贷的(哪怕是一方的钱还贷,前面已经说了,这钱也属夫妻共有的)。如双方离婚,另一方不能要求产权,而可以要求对方将两人一起支付的本息提出来平分。

5. 婚前由一方或其父母出资,房产证上写了父母及“准夫妻”的名字。这处房子应该视为四人的共同财产。如要离婚,只能得到1/4的产权。如能证明还贷都是小夫妻的钱,那么,首付部分应该四份开,而婚后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得到已经付出的还贷金额本息的1/2。

现在年轻人离婚率较高,而离婚时如何分配已购的房产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可能还有特殊的,需要具体分析。况且还要看发生在哪里。西班牙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一般要参考当事人所属国的相关法律,比如婚姻法。以上资料部分取自于“每天普法”网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