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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三连涨”后下降 明起买机票省1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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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 程春雨)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国航、海航、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祥鹏航空等航空公司近两日相继宣布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根据上述航空公司的公告,自12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20元下调为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50元下调为30元。

  同时,婴儿旅客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

  携程机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收到相关航空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的通知。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12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12月5日(含)以后,不会按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多家航空公司的通告也明确,2018年12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12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2015年3月24日颁发的《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根据上述规定,2015年2月至2018年5月,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燃油附加的起征点,没有征收燃油附加。

  2018年前三季度,国际市场的油价大幅上涨,6月份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上涨至每吨5389元,超过了燃油附加的起征点。

  按照现行的燃油附加机制测算,时隔3年多后,航空公司在6月开始重新收取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和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10元。10月5日和11月5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分别再次上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上涨至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上涨至50元。

  不过10月初至今,国际油价大跌30%。布伦特原油期货在触及近86美元/桶的四年高点后,大幅回落,降至60美元/桶附近;美国WTI原油期货也接近50美元/桶。

  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12月初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国航等上述航空公司随后宣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2月5日起下调。截至发稿时,虽然有的航空公司未宣布下调燃油附加费的信息。但根据惯例,国内四大航空公司中只要有一家调整燃油附加费,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跟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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