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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税务局将严查海外账户 旅西华人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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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日前,西班牙税务总长喊话说,从今年4月2日开始的“2018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Renta2018)中,凡是在海外有账户,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必须要向西班牙税务局进行申报,否则将会遭到重罚。这项政策涉及你我他,为此,本文为您解读关于全球财产信息交换机制(全球CRS)实施后,旅西华人该如何应对?

  西班牙税务总长Jesús Gascón日前在“2019企业财务”的论坛上,向西班牙“纳税人”喊话说,在从今年4月2日开始的“2018年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Renta2018)中,凡是在海外有账户,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必须要向西班牙税务局进行申报。

  对于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这位税务总长说:“通过全球财产信息交换机制(全球CRS),西班牙税务局已经掌握了大量西班牙纳税人在海外的账户资料,可谓是一目了然。目前,由于所获信息太多,高达150万条,所以相关税务检查人员正在加紧梳理,以便找出那些应纳税人员。”

  根据Jesús Gascón在讲话中介绍,“那些在海外账户中有超过5万欧元资产的纳税者,在即将开始的‘2018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必须要进行申报”。否则,将会受到重罚。此外,西班牙税务部门在将交换来的信息梳理完毕以后,也会向梳理出来的应纳税人发出通知,“点名”该纳税人在“所得税申报”中,必须如实通报自己在海外账户中的资产额。

  在对“隐而不报”的处罚上,据悉,在海外有50000欧元以上资产,却没有申报的人,税务机构将对其处以最高占隐报资产150%的罚款。

  Jesús Gascón有关西班牙纳税人就其海外资产必须要进行申报和纳税的讲话,在媒体上出现以后,也引起了广大旅西华人的关注。因为这位西班牙税务总长提到,西班牙是“全球财产信息交换机制CRS”的成员国,通过这一国际机制,已经得到了大量海外账户信息。同样,中国现在也是“CRS”成员国,并已于2018年9月完成首次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在这种情况下,Jesús Gascón所提到的150万条信息内,是否包括旅西华人,特别是西班牙入籍华人在中国的信息呢?如果有的话,那么在今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是否要申报中国的资产情况呢?这些都已经是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迫的问题了!

  中国和西班牙都是“CRS成员国”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翻译为“共同申报准则”,又称“统一报告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目前,中国和西班牙都是CRS成员。

  2018年9月,中国与其它CRS成员首次完成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这标志着中国税收居民以后在境外有多少资产,中国都能从达成协议的境外金融机构获悉。反过来,其它国家居民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也将会同样被所属国家的税务部门得到。

  旅西华人作为“华侨”和“外籍华人”必须要注意到,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CRS是以“税籍”而非“国籍”来判定税务居民身份的,只有非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才会被传递。由此,在CRS体系下,国籍不一定是税务居民的唯一判定标准,而是以应纳税人当前所居住的国家来判断。在金融机构决定情报交换的具体国家时,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至关重要。因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将决定税务情报向哪个国家的税务机关提供。

  具体来说,在中国和西班牙之间,如果一位旅西华侨虽然持有中国护照,但由于他是在西班牙生活和纳税的,所以其税务居民身份是西班牙。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中国的非税收居民,他在中国银行内的资产情况,就会被中方交流给西班牙的税务部门。反之,一个西班牙籍的华人如果是在中国生活、纳税,他(或她)的税务身份就是中国。如此,作为西班牙的非税收居民,其在西班牙的资产情况也要交流给中国税务部门。

  据介绍,CRS体制所要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西班牙税务居民”的旅西华侨和西班牙籍的华人如果在中国有以上金融资产的话,并且根据西班牙税务部门的要求,在资产总额超过50000欧元的情况下,就必须在今年“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中进行申报了。如果有收入的话,就要向西班牙交税。同样,在中国,根据2018年9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年收入6万人民币。由此,如果旅西华侨华人是“中国税务居民”的话,而此人在西班牙有超过6万人民币收入的话,也要向中国交税。同时,他(她)在西班牙的资产情况,中国也会通过交换信息掌握到。

  在中西之间如何确定“税务居民身份”?

  那么作为“横跨”中西两国间的旅西华人、华侨,如何来确定“税务居民身份”呢?据介绍,从2018年7月1日后,海外华侨华人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在开户时就必须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已经在中国开设金融账户的海外华侨华人,如果被确认为非居民,金融机构将收集并记录其账户信息。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将不会被收集信息。

  在中国,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居住365日,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在西班牙,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是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人。具体包括:习惯性居住地位于西班牙境内的个人;虽然习惯性居住地位于西班牙境外,但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个人。这些人通常是指拥有西班牙国籍,但常驻境外的个人(例如外交使团成员、领事馆成员或国外执行公务的公职人员或公务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

  在相关规定中,“习惯性居住地位于西班牙境内的个人”是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西班牙境内居住超过183天;活动或经济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直接或间接位于西班牙境内的个人;被抚养人(如未法定分居的配偶和/或未成年子女)常住于西班牙境内的个人;拥有西班牙国籍的个人,即使其声明自己已变更为某一避税地的税收居民,该个人在税收居民身份发生变化的纳税年度以及随后的四个纳税年度内仍负有缴纳西班牙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若个人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况,则视为非居民。

  通过中国和西班牙两国对于个人“税务居民身份”的规定来看,旅西华侨华人将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西班牙税务居民身份”。按照CRS的相关规定,中国金融部门将会把这些华侨华人在中国的金融资产情况提交给西班牙税务部门的。反过来,如果旅西华侨华人被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那么他(或她)在中国金融机构里的资产信息将不会被报送至作为CRS协定成员的西班牙,但西班牙却要将此人在西班牙金融机构里的资产信息报回到中国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税务部门将要对此类旅西华人华侨收税。如此,换句话说,不管旅西华侨华人是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还是西班牙的,在其中一国里符合征税条件的收入和资产,都必须向另一国税务部门缴纳。

  所以,从这种情况来看,旅西华人华侨无论其“税务居民身份”如何变换,按照中国和西班牙两国的相关税务规定来交税的义务,肯定是“逃不了”了。对此,相关符合纳税标准的侨胞们是不能心存侥幸的。

  如何在CRS方面应对“所得税申报”?

  目前,据一些国际税务专家介绍,虽然从CRS的规定来看,西班牙和中国税务部门将会对旅西华侨华人的资产情况“一目了然”,但短期内,包括西班牙侨胞在内的海外华侨华人尚且不用太担心资产被监管,因为中国与西班牙等其他国家还要签订具体涉税信息互换协议。这还需要很长时间。不过,既然中国和西班牙都已经加入了CRS,那么该来的“交换”和“掌控”还是一定要来的。对此,旅西侨胞要未雨绸缪,提早进行税务居民身份的规划。在这方面,尤其是在中国和西班牙两国都拥有高净值资产的旅西华人和华侨,更应该及早做出准备。 

  在将来,随着涉税信息国际自动交换相关法规的完善,国际税收透明度将会进一步提高。这对于具有相当“国际化”的旅西华人华侨来说,就意味着自己的金融资产在中国和西班牙间,都将是完全透明化的。相应地,想要偷税漏税、隐匿财产就没那么容易了。如此,旅西侨胞无论是从中国到西班牙来投资、置业,还是回国发展,都要充分考虑好自己“税务居民身份”的定位,让自己的投资,特别是金融资产方面的投资做到充分合规。

  此外,据介绍,由于不动产并不属于CRS体制内海外金融资产的审查范畴,所以旅西华人华侨中的高净值人群可将国内外投资重点向房地产领域倾斜。

  最后,面对西班牙税务总长Jesús Gascón“我们已经收到大量纳税人海外账户信息”的“威慑”,那些西班牙籍的华人,以及在中国有高额金融资产的旅西华侨在今年申报“2018年度所得税”前,最好找熟悉国际税务方面的律师和专家充分咨询以后,再做决定。另外,Jesús Gascón在讲话中也说,会向那些被他们“盯上”的人发出“海外资产申报通知函”,如果接到了这封信的话,那可就要老老实实地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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