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得不偿失的事情永远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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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侨界传着一条消息“30余名中国留学被警方逮捕或问询,....。.”。人们乍一读来,比如本人,首先就是恨那些个造假害人的中介,同情学生的无辜,希望有人伸出手来拉一把或帮一把,把害人的中介送上法庭,把“居留”还给受害学生。但是,冷静下来再一想:留学生本人实在确实是有错的!

  首先,这30余人都是成年人,应该有自己的头脑去分辨是非。但读者可能会说,学生初来乍到,不懂西班牙的法律才去找“律师”,只不过错在贪了便宜,让别人骗了。有过错,不至于受到废除居留,甚至十年不得再踏入申根国的如此严重的惩罚。但是,这但是后面的,才是当事人真正的错。再看几个小时后的有关报道,这家黑心中介甚至曾经打广告,可以办理各种“难办的文件”或不那么难办的证明,包括住家证明、学时证明、新的学校接受证明等等。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公开告诉人们,他们在造假。那么,你还去找他们,自己是不是有责任啊?!

  本人从事侨务工作已经有28年了,目前虽已退休多年,但还关心侨界生活,尽力做一点有益的工作。回顾自91年大赦(我就是那时候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起,不论是大赦还是平时更换居留许可,都需要出示一些证明文件。一方面有不符合条件的侨胞想要获得许可,另一方面就出现了“市场供应”。每次都会有一些人出来伪造证明,包括西班牙方面的人,为获得蝇头小利,参与这个不合法的买卖。

  2005年大赦需要证明申请人在哪月哪天已经在西班牙了,便出现了“合成”的住家证明,伪造的市政府公章。有人拿着这样的“证明”来我事务所办理申请,灯光底下一看就知道是彩色复印合成的,最后当事人也坦言是买来的。我们劝她放弃这个打算:因为,没有居留,不合法的在西班牙逗留仅仅是行政违章,以后也许还有机会。而使用了伪造的文件,即触犯了刑法,性质完全变了。那时候,有一个西籍华人,在SOL附近开了一家事务所,那些日子门庭若市,因为她可以给客户提供“证明”。原来是一张挂号信发出的收据,上面盖上邮局的章。此事引起警方注意,开始调查,并在她楼下等候,有中国人出来,便被截住,查获伪造的邮局“证明”。因此,所有凭这个证明文件申请的人全部被拒。

  自有了永久居留(permiso permanente),后改成长期居留(autorizacion de larga duracion),凡离开欧盟超过12个月的,不得更换新证。马上有人出来“卖”住家证明,利用某地方办理更换手续不要护照全本复印的空子,为那些“需要的人”办出了新的长期居留证,有效期五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事情败露后,所有由这家“律师楼”办出来的长期居留持有者都接到了警方的信:因为用了伪造文件,居留被废!本来,因为长期离开欧盟失去了的长期居留是可以申请恢复的,但是,因为用了假文件,恐怕连“恢复”的权利都没有了。

  西班牙外国人身份的办理是一个行政手续,但同时也是一个市场:有求必有供。黑心中介明知故犯,损人利己,当然该治罪。但是,我文章一开头讲的是当事人也有错,而错不小。你说,你不知道所买的证明文件是假的。有人信吗?你明明没有发过挂号信,人家给你的难道会是真的?你明明没有在那里住过,连那是个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怎么会报了户口?你明明没有通过考试,没有上够学时,却能得到一张与你无关的学校的“学时证明”,你能说你不知道是伪造的?这不同于在街上买到了化学品做的鸡蛋,不知道其成分那样无辜,可以说完全是个受害者。但是,你做了,买了。既然做了,就要承担其后果。

  目前这件事情,涉案人不少,引起使馆的关注。驻西使馆提醒有关人员,保存好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和邮件)、汇款凭证,配合警方调查。

  西班牙是个法制国家,并是个法治国家。有法必依。追究那些黑心“律师楼”和中介的法律责任,不容置疑。但是,那些当事人,也真要好好思考自己的责任,只是喊冤是不行的。

  我接触过一些留学生,来西后,就知道学习,与华人接触不多,甚至觉得广大在西定居的侨胞“素质差”“没文化”,所以不与其来往。这就大错特错了!西班牙华人定居历史也有些年头了。华人大量移居西班牙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不少老华侨、华人在这方面都有很多的经历了,向老侨胞打听,甚至可以向华文报纸打听,免得走错了门,后悔莫及。旅西侨胞经过打打杀杀,拼搏过来的,第一代、第二代旅西华侨的经历十分珍贵。所以,来西班牙来的留学生,看来首先应该融入在华人群里,有些事情,就如换居留这样的事情,多听听,很容易学会,像这次发生的事情,也许就可以避免。

  由此及彼,今天这个案子该引起一些人的注意了,造假文件,买卖假文件一定不能做!不合法、非法的事情不能做!得不偿失的事情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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