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禁止出境

什么是取保候审?
当某人被刑事诉讼调查时(以前称为“被告”),法官必须确保该人能随时接受法院的传唤(例如前往作供或出庭)。为掌控当事人行踪,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羁押(这意味着当事人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期间将一直被关在监狱中,以防止其潜逃等)。
同时,法官也可以采取另一项手段,即取保候审,该方式对当事人的个人自由影响较小,它介于自由活动状态和羁押状态之间。
当事人有犯罪嫌疑,但出于某些原因,例如当事人并无潜逃风险的,则无需进行羁押,法院会在处理案件期间会对当事人颁布取保候审令,进行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需要履行相关义务来保证自身将服从刑事调查程序。
当事人所需要履行的相关取保候审义务由法官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第一,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交纳保证金。在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需将一定数量的钱交给处理案件的法院保管。保证金用于确保当事人会响应法官的传唤,若当事人最终被判刑,也可以用于保证其承担民事责任。法官会考量多项因素,例如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背景及经济状况来决定保证金的数额(大部分情况下是现金)。如果当事人没有支付规定的保证金,那么法官仍会下令将其羁押入狱。
第二,取保候审者有义务定期到所在地的法院出庭。出庭频率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潜逃风险来决定。除了固定的出庭日期(例如,每月一日和十五日)外,取保候审者有义务在法院进行明确传唤时随时出庭。
第三,如果案件涉及交通犯罪的,当事人则还有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暂扣驾驶证。
第四,如果案件涉及人身安全问题(例如杀人或伤害他人),取保候审者可能还需要多履行一项义务:禁止居住在有人身安全风险的目标人物(指受害者或其亲属)附近、禁止接近有人身安全风险的目标人物(指受害者或其亲属)并不得与其交流。
在整个刑事案件处理期间,法官可以随时撤销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定,或更改保证金数额。如果情况有变,法官可以重新评估并决定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还是羁押。同样地,如果当事人先是被羁押,但后续出于某些原因,被羁押的理由不再成立,则法官须下令取消羁押并改为取保候审。换言之,当事人是被取保候审或是被羁押,皆可由法官单方面进行更改(无需当事人申请复审)。如果案件某一方的向法官提出相关要求,法官也可以始终按最有利于这一方的条件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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