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传统思想认为“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很多华侨家庭在西班牙依然采取这种教育方式,但是西班牙法律并不允许父母对孩子进行暴力式教育。本期文章启盟将为大家介绍中国家长因打孩子而时常会犯下的两类暴力罪行。与暴力对象为成年人相比,在暴力罪行相同的情况下,暴力对象为未成年人的,法律将认定其情节更为严重。
启盟律师事务所曾经处理过好几次类似案件的咨询,客户往往不清楚打孩子的具体后果,也不了解否会因此受到审判和刑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父母对孩子的暴力罪行通常可划为如下2种类型:
1. 父亲或母亲偶尔打孩子并造成轻微伤害(瘀伤、擦伤、发红),例如因吵架或“教育孩子”而扇孩子耳光、对孩子拳打脚踢。
在启盟律师事务所经手的其中一个案例中,王先生(化名)和李女士(化名)夫妻吵架,他们的儿子小王(化名)在劝架过程中,不小心被王先生打到了脸造成瘀伤,同时,李女士也被王先生打到并进行了报警处理。警方随后逮捕了王先生并将他收押入狱。经庭审,判决王先生暴力殴打妻子和儿子的罪名成立。
2. 父亲或母亲习惯性打孩子并造成伤害。
在启盟接到的另一个案例中,黄先生(化名)连续几个月每周六都喝醉回家,回家后黄先生总是找各种借口殴打儿子。最后,他的儿子向警方报案,案件以黄先生被判暴力殴打罪告终。
针对第1类案件,法律规定处以最高 1 年的监禁,或最高 80 天的社区义务劳动。
针对第2类案件,处罚则更为严重,最高可判处 3 年的监禁。
但无论是以上哪类案件,法官都有权剥夺施暴家长对孩子的亲权。
这意味着,除了收到监禁处罚外,法官还可剥夺或限制施暴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权、使其失去探视孩子的权利,或限制其探视孩子的时间(如限制一个月只有几天可探视孩子)。
此外,根据案件情节,相关部门有权在案件审判前,暂时性地剥夺施暴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与其他的暴力伤害罪一样,在以上2类案件中,一经定罪,施暴家长必须向孩子支付其所受伤害相应的赔偿金。
至此,想必各位读者都会产生如下问题:那父母是不是就不能对孩子行使管教的权利了呢?
父母当然可以对孩子进行管教,但管教孩子的权利不是无限的,而使用暴力殴打的方式是永远不可能达到教育目的的。
父母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完整,以及注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的培养,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健康,不应采取暴力殴打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管教,而是要通过口头的纠正或训斥来教育他们。

或许对于很多中国父母来说,并不习惯这种规定,难免疑惑:打不听话的孩子耳光或对孩子进行威胁算不算犯罪行为呢?
法律严禁父母通过暴力殴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管教,因此父母无论如何都不得暴力殴打孩子。如果您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报警,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建议。
启盟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各类家庭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与启盟律师事务所联系,我们可以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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