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离婚

在西班牙,离婚可经由法院或公证处办理,今天,本文将重点为大家介绍在公证处办理离婚。
根据2015年7月2日第15/2015号自愿管辖法规定,允许在公证处办理离婚,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婚满三个月以上。
2)无子女或子女皆已成年。但在成年子女因缺乏个人经济来源而和父母同住的情况下,子女也必须同意离婚。
3)夫妻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
4)夫妻双方必须有律师协助。但因离婚是双方一致同意的,所以双方也可共用一位律师。
办理离婚必须在公证人面前签署离婚公证书。离婚公证书应附有双方协议,由律师起草,其中包括离婚协议、财产分配等内容。
在公证处办理离婚还需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证。
- 户口本,证明夫妻双方无子女或子女皆已成年。
- 结婚证书。
- 如有成年子女,则需提供其出生证明。
- 夫妻双方的住家证明。
- 如有不动产,则需提供房契、银行结算证明等。
-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的公证人必须为夫妻双方居住地的公证人。
- 在公证处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若在成年子女因缺乏个人经济来源而和父母同住的情况下,子女也必须到场同意离婚,此外,律师也必须到场。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即使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也必须经由法院办理离婚,但会比诉讼离婚要简便。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证离婚具有以下优势:
Ø 与法院离婚相比,公证离婚更迅速,无需提出申请,也无需等待法院受理,更无需等待程序进行直至最终判决。
Ø 无需经由法院,费用会更低。
Ø 只需律师,无需诉讼代理人。
Ø 更加便捷,可根据夫妻双方方便的日期预约公证处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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