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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乡广东】广东正式施行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经指定对外开放口岸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水域活动的港澳游艇、驾驶人员及乘客。港澳游艇须为8米及以上,取得港澳合法登记及本地牌照,配齐AIS和VHF(自动识别系统和甚高频无线电);驾驶人员须持港澳海事部门认可的游艇操作、驾驶员有效资格,且为中国公民并持有效通行证件。

  流程上,港澳游艇所有人向内地九市海事管理机构申领电子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超1年,受理后4个工作日办结),并与经备案的游艇俱乐部签委托管理协议。证书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出,但每次连续停留或每年累计停留均不得超过180天。

  游艇及所载人员、物品须在指定口岸同时接受海关监管和边防检查,依法办妥进出境手续;入境、出境4小时内须向口岸查验单位预报抵离时间及人员变动信息。游艇须直航至指定口岸受检,入境检查前不得擅自靠泊其他码头;办结出境手续后须直接出境,不得在内陆水域逗留。办进口岸时须提交港澳海事部门出具的离港证明;出境后人员变动或逾时未出境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航行中须保持AIS正常开启、通信频道值守;服从地方公安机关和海警机构检查管理,配合治安管理。活动可一次性通过海上、内水军事管理区,但不得锚泊、不得影响军事安全,不得违规拍摄军舰及军事设施,不得加装侦听、监测设施或从事无线电、水下侦测。一旦发生违法犯罪、交通事故、伤亡等,按内地法律查处;游艇被盗、损毁或灭失,须立即向海事、海关、边检、地方公安、海警报告。(中新社 方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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