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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旅行社

青岛人才政策概要

2020年09月23日 15:04 来源:今日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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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支持政策

  1.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可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

  2.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可获得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

  3.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100万元,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每人(组织)10万元。

  4.青岛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分为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扶持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项资金总额的20%。一般项目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中,文学项目给予3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舞台艺术项目给予5万元—500万元资金扶持、广播影视项目(影视剧剧本、广播剧创作)给予1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美术书法摄影项目给予5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民间文艺项目给予5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文化文艺活动项目给予10万元—300万元资金扶持。

  5.获全国常设性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的作品或个人,按全国、全省奖金1:1配套奖励。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影视剧,给予主要出品方(排名前3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万元。有较高文学艺术和学术价值,市场销售良好、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文艺类图书,一次性奖励5万元。

  6.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经费,每个项目在5万元及以下部分,可以直接提取50%(2.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可以直接提取40%(2.5万元+2万元);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直接提取30%(4.5万元+)。

  7.青岛智库成果专报,每期5千字,支持5万元。

  8.青岛文化之星工程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30人,入选培养期3年。对入选人才实施资助,在3年的培养期内,每年每人资助5000元,用于资助入选人才进行重要课题研究、文艺创作表演、出版作品、进修培训、业务交流等。(青岛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任冠庭  0532-85911753)

  9.根据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按每人30万元的标准核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0.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规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1.对青岛市发展前景好、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低费率、快节奏银行贷款“过桥”单笔额度的资金支持。  

  12.对2019年1月1日以后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以上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按照融资规模再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生活补贴政策

  13.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安家费;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纳税的劳动报酬(作为第一大股东企业法人的,按照企业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之积)的3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14.全职引进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按照认定的顶尖、杰出、领军层次,对应给予团队带头人500万、200万、100万奖励作为生活补贴;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按照认定的顶尖、杰出、领军层次,对应给予团队带头人最高不超过200万、80万、40万奖励资金。

  15.对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对引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给予个人30万元安家补贴。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和20万元安家补贴。

  16.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6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17.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8%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劳动报酬的12%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新引进的卫生、教育、体育、文化等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10-20万元的安家补贴。

  19.为来青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对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

  20.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且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21.对来青就业创业、具有本市户籍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本科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紧缺专业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1500元/月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22.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高校中遴选一批有意来青创新创业的优秀在校生,并与用人主体签订“信用合同”,给予每人每年全额学费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在校研究生根据所获奖学金额度的50%给予生活补贴;对在国外留学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企业接收“金种子”实习的,给予一定实习补助。

  23.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400元/月的补贴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就业补贴。

 

  三、人才津贴政策

  24.在青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院士特殊津贴。

  25.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26.青岛市政府特聘专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27.青岛拔尖人才连续4年每月给予2000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

  28.青岛市首席技师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人,在4年管理期内给予6万元(每月1250元)政府津贴。

  29.青岛市乡村之星连续4年每月给予1000元政府津贴。

  30.青岛和谐使者连续4年每月给予1000元政府津贴。

  31.对青岛金融之星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管理期四年。

 

  四、医疗保健政策

  32.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以及被评为青岛市顶尖人才团队的核心带头人等国内外顶尖人才享受优诊保健待遇,并聘请1名保健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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