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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旅行社

给华商敲响了警钟!

2019年09月13日 13:15 来源:郑老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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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份曾经给大家讲了关于等值附加税(recargo de equivalencia)的话题。可能很多读者并不在意,认为是老生常谈。今天我还要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而且是作为给广大批发商和零售商敲响的警钟提出来!请你花几分钟读一读,是否跟你有关。

  我说要给广大批发商和零售商敲响警钟,因为最近某大型食品批发公司被税务局查账,涉及到他的所有食品店客户,引起了不小的恐慌和愤怒。但我告诉大家,问题远远不到此为止。税务局从一个食品批发商发现的问题,很快就会波及到占华商中绝大部分的百货、服装、文具批发商和零售商!

  什么问题如此严重?就是那个为数不大的等值附加税!为了“优惠”自己的客户,批发商在销售自己的商品时,只加收了IVA,而没有收那一点点recargo de equivalencia (R.E。) 。

  为了讲清问题,我不得不再次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recargo de equivalencia。

  大家都知道,一个消费者去买东西时,除了交给商家商品的售价金额外,还有一部分是上交税务局的税金,增值税,就是西班牙人人皆知的IVA。西班牙目前的增值税有不同的比例:商品(服务)的21%,食物和生活必需品的10%和4%。

  商家收到的IVA,要交给国家。但是,零售商在做季度税申报时并没有做IVA申报,因为他们是属于régimen especial de recargo de equivalencia的特殊制度的。

  这个东西在中国没见过,简单地说,西班牙的“等值附加费”是一种特殊的增值税。只是从事零售事业的个体老板要交的,批发、制造、餐饮业、加工业、服务(如律师,翻译,导游)等都不需和不可采取这种增值税的缴纳方法。比如一个零售服装的老板,去批发商那里买货,你仔细看看买货后所得的发票,上面有几个数据:base imponible,impuestos (IVA), recargo de equivalencia(R.E。)。

  零售业的个体老板知道,每个季度报税时,只要申报和缴纳所得税(130或131)而不用做IVA申报,就因为在向供货商购进商品时,已经把他所需缴纳的那部分钱IVA 和等值附加费都交给了批发商。这是一种为简化了的IVA计算和收缴而设计的方法。

  等值是怎么计算或规定的?

  至目前,西班牙的附加税基本分成三种,21%,10%和4%。

  根据这三类,附加费也分成三种:

  21% -----+ 5.2%

  10% -----+ 1.4%

  4% -----+ 0.5%

  也就是说多数附加税为21%的商品,比如几乎所有的日用品,当零售商去批发进货时,供货商除了收取21%的IVA外,要另加5.2%;那些食品,包括饮料,比如Coca Cola,就要在收取了10%的IVA外,外加1.4%;那些生活必须消费食品,比如盐、米、水、牛奶,就在原来4%的IVA外,还要增加0.5%R.E.。

  下面举个例子:

  一个零售商在批发商那里买了价值1000€的货。他得到的发票应有下列数据:

  Base imponible:1.000 €.     税金基数:1,000€

  IVA: 210 € (21% de 1.000 €).     增值税:210€  (1000€ 的21%)

  Recargo de equivalencia: 52 € (5,2% de 1.000 €).  附加费:52€ (1000 的5.2%)

  Total: 1.262 €。(共计: 1262€)

  也就是说商品原价仅是1000欧元,而262€是税金,上交国家的。

  那么几乎所有的网上商业、药店、小商品零售、服装店、食品店等都是要这样计算增值税的。注意:不单单是做包税的零售商,那些按发票报税的个体零售商也包括在内。只要是不做IVA申报的个体户,都有缴纳recargo de equivalencia 的义务。

  道理大家都知道了,但是,懂得了道理并不等于去遵循,遵守,认真地去做。为了多争取一些客户,过去很多批发商在把商品卖给做包税的客户时,不开发票,不收IVA。现在大家的法治观念提高了,批发商基本上都开发票了。但是,还存在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就是忽视了这个R.E.,如今问题偏偏就出在这里了。

  税务局查得大型食品批发商所缴纳的IVA里有问题:他的食品零售客户进货时,都没有收取R.E.。这家批发公司面对高额罚款是肯定的了。但是,今天我们要告诉零售商们,你们的责任也是不可免除的。因为税务法关于IVA部分的第163条明文规定:Obligación de acreditar la sujeción al régimen especial del recargo de equivalencia. 这条法律明白地规定,“凡不是公司形式的,从事零售业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向自己的供货商或海关声明,自己在进货或进口商品时,是不是属于采纳recargo de equivalencia制度的 (因为那些零售商,为自己消费所向批发商或国外进口商品时,不需要增交R.E。的)。” 这么说,批发商不收客户的R.E。是错,要受罚,零售商没有向供货商说明自己是不做IVA的,需要缴纳R.E。也是错,所以,一样要受罚:除补交未交部分外,还要缴纳这个金额€50%的罚款(每张发票最低罚款是30欧元)。这次因为某批发商被查被罚而牵出了很多食品店。事情惹恼了食品店的老板们:怪批发商老板不地道,连累了他们。其实, 不用批发商老板“出卖”他的客户,税务局非常容易地能从他们开出的发票上查到这些客户。

  事情已经发生,不能有转机了,必须面对。但是,我想亡羊补牢还是应该有用的。这里我们向占华商大部分的批发商(个人和公司)以及所有从事零售业(百元店、食品店、服装服饰店、流动摊贩、鞋帽店等等个体老板,再一次呼吁:

  1.个体零售商必须主动地、有效地向自己所有的供货商声明,自己是属于要交R.E。的。如果批发商没有给你开R.E。你说自己没有责任,那么请出示你已经向供货商声明过的证据。据说,目前这家公司已经向他的客户提供一张声明表格,请客户签字。注意:自己把表格填写完整。不要只按别人的指点,光签一个名,因为你不知道人家会在表里填什么。而你签了字了,所有的内容都是由你本人负责!

  2.不管是填写公司提供的声明表格,还是通过电子邮件给公司发送声明,都要保管好收据,这是你免责的证据。

  3.所有批发商,你有义务代国家收取和缴纳相应的税金。从今天这件事情汲取教训,认真依法经营,不要存侥幸心理。税务局已经发现这一问题的普遍性,早早晚晚会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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